静 水
近日,在由亚太财经与发展中心举办的“2008双年度论坛——清洁发展的财经政策选择”上,财政部税务司副司长王晓华表示,面对当前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今后要借鉴国际成熟经验,研究开征独立型的环境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
从上个世纪70年代起,国外一些国家陆续开征了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固体废料税、垃圾税等,在约束企业行为、加强环境保护方面收到了较为良好的效果。近些年来,我国加大对环境整治与保护的力度,对征收“环保税”也有所研究和计划。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国际上这一通行的做法在我国一直没有付诸实施。目前,我国只对企业征收排污费,而且排污费征收标准过低,在所收费用的使用方向上也缺乏科学性和统一管理,这就导致了环境资源要素成本不完全,环境资源被廉价使用。除此之外,对环保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不够,手段偏软,也造成企业对节能减排缺乏压力与动力。最近云南省通报的“阳宗海砷污染事件”就是个例子。据报道,对造成这起污染事件的锦业工贸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曾先后进行了15次处罚,而“公司对环保问题总是能拖就拖,能推就推”,“交罚款倒是积极”。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该公司就企业效益权衡利弊,认为相比治理污染,缴纳罚款造成的损失反而更小一些。我国现行环保法规定,企业出现违法排污后,环保部门最多能罚10万元,且每月只能罚1次,一家企业违法排污满打满算一年最多才罚120万元,而进行排污改造所耗费的资金要远远大于这个数字——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自然就不怕罚款了。而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企业和当地政府只顾谋求短期的经济利益,更使得现在的各种排污标准无法对企业行为产生震慑作用,本来就较为薄弱的环保法规成为一纸空文也就不足为奇了。
应该说,征收“环保税”对解决上述问题是一个较有效的途径。把“环保税”引入税收制度,对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在生产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科学合理地课以税收,有助于将企业环保纳入切实可行的轨道,对企业进行有效监管;同时,用这种形式把环境保护从法律层面予以确定,也有助于增强企业和个人的环保意识。另外,征收“环保税”不仅可以使目前的生产结构和模式尽快得以转变,税收的收入还可以用来解决更多的环境问题,发挥更大的价值,真正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
虽然征收“环保税”不是一件一蹴而就的事,还需要有关部门进行更详尽的论证和规划,然而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今天,尽快出台专门的环境保护税法、合理征收“环保税”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