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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文化报 >  200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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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请慎重

  李红军

  在刚刚宣判的万里大造林案中,主要涉案人员陈相贵被判有期徒刑11年,不过其间法院对名誉副董事长、代言人何庆魁获得的488万元代言费是否合法却没有任何表态。1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何庆魁有还款能力,他们会加大追缴力度,让何庆魁把涉案款全部退还。而何庆魁至今仍坚持认为488万是自己的合法收入,“我们演出过100多场,付出过劳动”。他也表示,打算等待该案二审后再决定是否在适当的时候提出申诉。

  对于何庆魁坚称自己的代言费是“合法收入”,笔者不敢苟同。这是因为,从法律层面上解读这件事情,万里大造林本身就是一个骗局,属于违法犯罪活动,所有围绕着它进行的一切活动也都涉嫌违法。在笔者看来,不但要追缴何庆魁的488万元代言费,还应该追究他的法律责任。他的“代言”,加剧了万里大造林违法事实的形成。

  这几年,明星代言颇为走俏,但是可悲的是,一些明星不明就里,稀里糊涂地就充当了一些犯罪分子的帮凶。三鹿奶粉事件出现后,为其代言的明星就受到了公众的质疑,尽管某些明星们并不知情,可他们仍然难逃舆论的谴责。

  所谓的合法收入,是指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所取得的收入,也就是说,前提是不违法。但他此次参加的万里大造林活动是违法的,为了大造声势,万里造林组委会又是请明星助演,又是大打电视广告,何庆魁的“合法收入”从何谈起?

  何庆魁这个个案给当下的明星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警示:作为一个演员,一定要洁身自好,不能见利忘义,即便是参加商品代言,也要仔细斟酌,不能只要给钱便信口开河,如此不负责任,最后只能是坑了别人,害了自己。

  诚然,明星是人不是神,某种程度上讲,他们也是受害者,但是,当自己所代言的商品出现问题时,明星面对义和利如何取舍也在考验着其人格和品质。著名影星葛优也曾面对过此类问题,他所代言的某种产品出现问题遭公众投诉,他的做法是第一时间退出代言费,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事情真相。这种做法得到了公众的肯定,他的形象非但没有受到影响,相反更有人缘了。反之,一个明星如果误导、欺骗公众,还说自己没什么错,代言费也是合法收入,那么他的公众形象肯定会大打折扣。

  明星代言请一定要慎重,须知信誉无价,人格无价,一旦失去了观众的口碑和信任,再火的明星也必然会受到市场的冷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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