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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超市背景音乐侵权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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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文化报 >  2009-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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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超市背景音乐侵权案宣判

  本报讯 因美廉美超市将《烛光里的妈妈》作为背景音乐在超市里播放,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将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美廉美超市针对未经许可使用该曲作为背景音乐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6500元。这是国内法院首次对超市背景音乐侵权案进行判决。1月6日,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判决美廉美就其使用行为赔偿经济损失500元,支付维权的合理开支1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营业性场所播放背景音乐提高了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的愉悦程度,是一种间接获利的商业性使用行为。(王宏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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