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浙江“学习贯彻《浙江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座谈会在绍兴召开。浙江省文化厅副厅长田宇原在会上指出,1月1日施行的《浙江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是国内首个规范执法者行为的地方性法规,既是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实践中有效措施的法律化、制度化,更是面向未来、推动全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指引。
《办法》的制定历经数年,经过多部门努力与广泛调研,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的要求,解决了在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中委托缺失、依据缺失的实际问题,在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执法主体、委托方式、行政执法的范围、执法人员、执法队伍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对浙江省的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田宇原对各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学习贯彻《办法》提出要求,一是要认真学习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使全省执法人员的认识和行为都统一到《办法》的精神及规定上来;二是要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在办案中做到严明、公正、文明办案,做到能办案、会办案、办好案;三是要树立服务意识,讲政治、讲大局,在充分了解各类市场主体的基础上,准确识别,建立严格的内部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同时要加强对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经营者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四是要稳步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成果,在加深对《办法》理解的过程中,真正贯彻实施《办法》;五是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办案质量。在经济形势比较严峻的情况下,办案时要注重以人为本,要促进文化市场的繁荣有序发展。
浙江省法制办副主任杨必明指出,1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是浙江省在行政立法领域的又一突破,《办法》规范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者的执法行为、执法责任及违法执法应负的法律责任,《办法》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浙江省委、省政府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基础性制度建设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依法治省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同时为更好地保护经营者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宁波、温州、嘉兴、绍兴等地的与会代表就处罚时限、委托形式、经营主体等与专家进行了探讨。浙江省广播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执法指导监督处负责人也先后发言。大家一致认为,《办法》的出台和贯彻实施,将全面提升浙江省文化市场的治理水平,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推动文化市场健康繁荣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胡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