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03年,深圳开始实施“文化立市”战略。实施“文化立市”战略主要是抓住两个方面,即文化塑人与文化兴业。经过几年的建设与发展,深圳文化塑人与文化兴业齐头并进,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产业也迎来跨越式发展。深圳的实践和探索经验证明:文化是一个城市、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凝聚人心、提振信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不可替代的利器。
在深圳,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是目的,不是为文化而文化,它仅作为一个条件和手段,满足市民文化权利才是根本目的。
建立文化享受服务体系,保障公民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
深圳通过责任主体、实施主体以及参与组织三方的相互协作,初步实现了市民共享文化成果的“四个确保”。
一是确保服务设施网络的建立健全。基本形成了遍及市、区、街道的较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体系,目前建成和在建的市级公益性文化设施有32个,总投资约52亿元,总建筑面积约81.9万平方米;全市共有群艺馆和文化馆(站)62个,公共图书馆(室)597个,文化广场197个,博物馆20个,广播电视覆盖率达100%。
二是确保服务和产品的有效供给。通过建立以“文博会”为平台的文化产品展示交易服务体系,以精品创作为龙头的文化内容服务体系,以网络、广播影视、平面媒体为载体的文化信息服务体系,以培养引进使用相结合的文化人才服务体系,以提高市民文化素养为目标的文化理论服务体系,以文化成果和遗产保护为重点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以正确引导文化发展方向为核心的文化政策资金保障体系,形成比较完善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应链。
三是确保服务的优质便民。将文化设施遍布街道社区,增强可进入性,同时降低文化服务门槛,在全国率先将市博物馆、关山月美术馆、深圳美术馆、深圳画院、市群艺馆、深圳图书馆、市少儿图书馆等文化场馆全部永久性免费向社会开放,极大增强了公共文化服务的便利性。
四是确保两个重点服务——外来劳务工和基层群众。针对深圳人口结构和移民城市特点,实施外来劳务工文化工程,举办外来青工艺术节,开展一系列面向外来劳务工的文化服务活动,让文化成果惠及外来建设者;每年市、区、街道举办的各种文化活动90%以上放在社区进行,初步建立了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建立文化参与服务体系,保障公民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
深圳通过建立文化参与服务体系,促进公民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使公共文化服务成为百姓欢迎的阳光工程,实现了公民进行文化活动的“三个参与”。
举办群众性文化活动,促进市民的普遍参与。推出的文化进社区和广场文化活动,成为群众文化活动的主要形式,每年举办的展演活动超过1万余场次,确保文化生活“老少皆宜、各得其所、均衡发展、惠及全市”,形成“天天有活动、月月有演出、节日有庆典、人人都参与、无处不欢乐”的局面。
培育品牌文化活动,促进市民的自觉参与。注意打造品牌文化活动,通过品牌活动的影响力、辐射力、凝聚力,调动市民参与各种文化活动的积极性。近年来培育了深圳文博会、深圳读书月、市民文化大讲堂、社科普及周、关爱行动等一大批文化品牌,极大提升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品质。
推出文化的评估考核机制,促进市民的管理参与。组织调查评估,由市民投票对举办的重大文化活动进行绩效评估,如每年一届的深圳读书月满意率调查、中外艺术精品演出季效果评估,以及对政府资助的公益文化项目进行专家评审,把公共文化投资效益置于纳税人的严格监督之下。
建立文化创造服务体系,保障公民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
深圳通过建立文化创造服务体系,深入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使市民的文化创造力得到有效释放,满足了市民进行文化创造的诉求和权利。
为市民提供良好的文化创造氛围和条件,充分发挥广大市民在文化创造中的主体作用。深圳市率先在全国创办“大家乐”舞台文化模式,为社会青年展示才艺提供平台,培养了一批全国知名歌手和丛飞等优秀青年典范;扶持发展打工文学,创办打工文化园地,创造了打工文化这种新的文化样式;发挥“藏艺于民”的资源优势和市民文化创造的主体作用,加强文化馆(站)创作班子、群众业余文化艺术社团、民间文艺创作群体三支队伍的建设。
建立市民文化创作激励机制,营造出有利于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环境。将鼓励文化创新纳入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之中,设立“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奖励取得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实施政府采购,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每年拿出上千万资金,资助、奖励、购买深圳本土的文化原创作品;设立“宣传文化精品奖”,促进文化精品的生产。近几年深圳的宣传文化项目共获得国际奖462项,国家奖1364项,省级奖2054项。
大力发展创意文化产业,促进市民的文化创造力向文化生产力转化。以打造设计之都和动漫基地为平台,把文化创意元素转换成创意经济,把潜在的生产力变成现实的生产力;建立一系列发展平台,包括举办“创意十二月”、公益广告创意设计大赛等活动,将创意和设计引入市民日常生活,集中展示群众的文化创新能力。
建立文化保护服务体系,保障公民文化成果受保护的权利。
深圳通过建立文化保护服务体系,使市民的文化创造成果得到有效保护:一是着手制定保护公民文化成果的政策法规。制定了《深圳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6—2010年)》,明确规定保护文化创新成果的相关内容;加快文化成果立法保护进程,着手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启动《深圳市公益文化事业捐赠管理办法》、《深圳市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条例》立法,开展设计类版权保护立法、印刷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等法规的调研起草工作。二是加强公民文化成果维权机制建设。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文化行政综合执法体制,实现对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统一管理;建立“司法保护、行政执法、行业自律”三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强化和完善文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三是在全国率先开展其他相关探索。第一个在国内通过行业自律方式,签署《保护音乐作品著作权合作协议》,妥善解决音乐著作权相关法律问题;成立了全国零售业首个“正版正货承诺”联盟,制定了全国零售业第一个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制度;在国内外大型展会史上第一个组织“高交会”参展商自愿签署保护知识产权的纲领性文件——《深圳公约》等。
沈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