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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宜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征集剧本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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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文化报 >  200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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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宜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征集剧本启事

  为了推动我市艺术生产,排演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优秀剧目,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欣赏需求,推动文艺事业大发展、大繁荣,江苏省宜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决定面向全国征集优秀舞台剧本。

  一、剧本要求

  1.主题:具有时代意义的深刻主题,反映社会现实生活,具有鲜明的人物形象,生动感人的情节,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

  2.题材:不限。鼓励立足于宜兴历史人文资源进行创作的历史题材作品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具有浓郁的社会生活气息,表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火热生活和人们精神面貌巨大变化的农村现实题材作品。尤其欢迎喜剧作品,力求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统一。

  3.形式:宜兴地方剧种为锡剧。应征剧本应适宜该剧种进行二度创作。

  二、征集剧本数量

  1.大戏剧本:2部,表演时间控制在90分钟至120分钟之间。

  2.小戏小品剧本:3部。

  三、评审和稿酬

  1.本次征集的剧本将组织权威专家进行评审,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从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等方面进行认真评审。公证处公证。

  2.入选大戏剧本,每部一次性支付6万元稿酬。

  3.入选小戏小品剧本,每部一次性支付1.2万元稿酬。

  4.奖金个人所得税自理。

  5.主办单位可根据剧本情况,对评奖名额作出增加或空缺的决定。

  四、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2月28日结束。

  五、版权要求

  1.应征作品应有无可争议的著作权,符合国家关于版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征作品凡被认定属于抄袭、剽窃的,或在著作权方面有争议的,主办方将按法律程序取消其入选资格并追回奖金。作者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获奖作品版权归宜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所有,5年内作品修改、投排、演出和传播等由宜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自主安排,不再通知作者。剧本作者享有署名权。5年内如没有排练上演,作者可另投他处。

  3.获奖作品如排演,剧本作者须根据排演的需要对剧本进行修改,修改费用另付。剧目上演后不再另付其他费用。

  六、投稿方式

  1.征稿为打印稿邮寄方式(仿宋体、四号字、A4纸打印,一式5份),邮寄时请注明“剧本征集”,并另发送应征剧本的电子邮件一份。

  2.来稿请单独附页署明作者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3.由于应征剧本筛选过程复杂,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剧作者在3个月内未接到入选通知,对剧本可自行处置。

  4.未尽事宜在入选剧本合同书中一并阐明。

  邮寄地址:江苏省宜兴市陶都路8号,宜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剧目工作室

  邮政编码:214206

  联系电话:0510—87986711

  电子信箱:wjp69936@tom.com

  宜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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