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文
地处浙江省东北部的海宁市高度重视文化工作,近年来在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促进了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2006年,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先后两次到海宁市调研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工作时都给予了高度评价。海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因其出色的工作成绩不但受到了浙江省文化厅的好评,今年11月更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部联合授予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加强文化阵地建设,建立多元投入机制。近年来,海宁市大力加强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年”“农村文化活动年”等主题活动,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共投入7000余万元用于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在全市182个行政村建起村级文化阵地230个,建成率100%,初步建起了覆盖全社会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创新文化服务模式,建立文化共享机制。首先,海宁市在市图书馆建立共享工程市级支中心的基础上,从2007年起,构建了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共享工程服务网络。全市共投入资金286.6万元,建成市级支中心1个,基层服务点182个。2008年以来,着力推进图书馆分馆建设,目前共投入300余万元,建立了盐官、斜桥、周王庙3个图书馆分馆,预计2010年将实现全市镇(街道)图书馆分馆全覆盖。二是鼓励文艺创作。设立“海宁潮”文学艺术政府奖,每两年对涌现出来的文艺精品进行奖励。近年来,有75件作品获得嘉兴市级以上奖项,其中获全国性奖项45个、省级奖21个。三是繁荣文化活动。海宁市始终坚持文化活动“自娱自乐、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原则,坚持群众在文化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自2007年以来,全市共举办各类群众文化活动600余场次,开展经常性文化下乡活动340余场次,下乡放映电影6700余场。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海宁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目前,已有海宁皮影戏、硖石灯彩两个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同时,他们也加大了对“非遗”传承人的扶持力度,对市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其开展带徒授艺等传习活动,并设立政府津(补)贴。海宁还充分利用观潮节、民间庙会等传统节日、习俗活动,全方位、立体式地对海宁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进行宣传。
注重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近年来,海宁市始终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保方针,认真开展文物保护各项工作,不断推进文博事业向前发展。一是扎实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2009年7月完成野外调查任务,共调查文物点982处。二是加强文物宣传教育。以“国际博物馆日”和“文化遗产日”为契机,采取咨询、知识竞赛等方式进行宣传。三是强化执法监督。海宁市文物监察执法大队对全市51处国家、省、市各级文物单位和185个文保点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取得了良好成效。四是做好省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准备工作。制定出台了海宁市《关于申报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的实施意见》,并制定、实施了重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
强化文化市场管理
健全执法制度,完善管理机制。近年来,海宁市先后修订、完善了《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下属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方式,完善了市场巡查机制,实现了文化市场“全天候”执法目标。据统计,2007年至2009年10月,海宁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700余人次,检查文化经营单位1.3万余家次,立案91件,罚款69万余元,依法收缴非法音像制品11万余盘、非法书报刊3.8万余册,取缔黑网吧约66家、无证电子游戏室138家等,有效地整顿和规范了文化市场经营秩序。
严格市场准入,繁荣文化产业。近年来,海宁市制定出台了《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意见》和《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今年启动了《海宁市文化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并着手拟定了《海宁市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为发展海宁文化产业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