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修兵)2月2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百度MP3歌词搜索侵权案做出一审判决。根据判决结果,百度须停止通过快照等形式提供相关50首歌的歌词,赔偿对方经济损失5万元,以及1万元的合理诉讼支出;音著协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2008年1月,音著协就百度对《爱我中华》等共计50首歌曲构成侵权,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音著协称,百度向网友免费提供歌词网上传播服务已侵犯音乐权利人利益,要求百度立即停止侵权并公开道歉,同时,赔偿著作权使用费和合理诉讼支出共计106万余元。
根据判决结果,合议庭要求百度停止通过快照等形式提供相关50首歌的歌词,赔偿对方经济损失5万元,加1万元的合理诉讼支出。音著协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合议庭认为音著协只对歌曲的著作财产权享有权利,故对其要求百度赔礼道歉的请求未予支持。
判决书显示,百度通过快照提供MP3的歌词的行为被法院判令禁止,但提供MP3在线播放及下载的链接不受影响。后者与此前国际唱片公司两次起诉百度的判决结果基本一致。前两次诉讼中,法院均判决唱片公司败诉,认为百度可以继续在其搜索结果中提供MP3文件的相关链接,网民可以通过这些链接在线播放或下载音乐。
针对上述判决结果,百度称感到遗憾,并表示近日将提起上诉。百度表示其一贯重视互联网版权保护和版权责任,在尊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努力用更好的产品和技术来提升用户各项搜索体验。
音著协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于近日就此事做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