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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文化报 >  201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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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被判音乐歌词搜索侵权

  本报讯 (记者鲁娜 通讯员王宏丞)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起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音乐歌词搜索侵权一案,下发了判决书。法院判决,百度应停止以“网页快照”形式提供涉案的50首歌曲歌词内容,并赔偿音著协著作权使用费5万元和1万元的诉讼支出。据了解,这是多年来,音乐著作权人在针对百度公司的诉讼中首次获胜。

  记者从法院判决书中了解到,2005年,音著协接到会员投诉,称百度网提供大量的歌曲在线播放、下载服务,构成侵权。2008年1月,音著协在百度网的歌词搜索栏目中随机选取了50首歌,正式向北京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百度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并赔偿《爱我中华》等50首歌曲的著作权使用费100万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音著协将赔偿请求变更为50万元。

  在审判过程中,海淀法院认为,百度公司所称的以搜索和快照的方式通过网络提供全部歌词内容的行为,并非合理使用搜索引擎服务,且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侵犯了歌词作者对50首涉案歌词享有的网络信息传播权。

  对法院的判决,音著协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往此类官司全部败诉,这次把侵权行为锁定在了歌词搜索上,是诉讼获胜的关键。据介绍,百度公司仍可在法院判决书送达的15天内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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