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隗瑞艳
尽管网络演出还未形成规模性的业态形式,不像网络游戏和网络音乐那么受人追捧,但其巨大的发展空间以及目前演出业和网络业的一些积极探索,一直受到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的密切关注。为进一步了解网络演出发展现状,把握其发展趋势,促进网络演出的繁荣有序发展,文化部文化市场司近日在京组织召开了网络演出发展座谈会,文化主管部门、网络公司及演出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围绕网络演出的发展方向、赢利模式等一系列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当演出与网络深度融合将会怎样?与会者各抒己见,其中不乏观点交锋。
观点一: 只是一种营销手段
基于目前网络平台的宣传优势,一些演出单位将演出剧目触“网”播出,其目的并非追求网络赢利,而是将网络演出作为一种营销手段。3月10日,北京人艺首次将话剧《关系》进行实时网络全程直播。北京人民艺术剧院宣传处处长孙丹说:“主要是想看看网络这种传播载体对传播主体有多大的影响力,并通过网络途径来宣传北京人艺的品牌”。
中演票务公司总经理王世忠认为,互联网永远代替不了剧场,网络演出的目的是推广,而不是赢利,网络演出不是一个未来的大势。在网络上做演出,未来5年没有任何市场机会。但是互联网是演出非常有效的推广手段,经济实惠,效果又好。
“从现在看,作为宣传性的网络演出,一些演出团体或经纪公司会把演出片段放在网上进行宣传。根据我们统计的数据,有63%的专业演出公司把网络作为一种重要宣传手段。”道略传媒产业研究中心咨询师王英说,“曾经在德云社做过一次观众群体调研,结果显示,58%去德云社的观众是受到网络上郭德纲相声的吸引而走进剧场看演出的,而且50%左右是外地观众。”
新浪视频制作负责人孙卓也比较赞同以网络为宣传手段去带动传统演出票务等方面的售卖。“我们把直播转变为更为适合的点播手段,让这个视频在网络上可以转载,可以分享,并一直流传下去。用这样一个宣传,去带动普通网友,让他们加入到舞台演出的观众圈子里去,使更多的人到剧场看演出。”
星光现场总经理马永平说,星光现场建立之初就想推广网络演出,当时在场地里装了一个4兆的光纤,为做网络演出提供硬件服务。4年来,星光现场一直想运营网络演出,和几个运营商也谈过类似的合作,但是一直没有成功。4年里,只有20%的演出增加了网络这部分内容,主要还是单场演出或活动的宣传,并没有起到其他作用。
观点二: 或将发展成新兴业态
基于网络视频的开放性等优势,一些网络公司不只是把网络演出当成一种营销手段,而是在网络演出内容、形式及赢利模式上进行积极探索。第一视频今年春节期间制作的网络春晚采用全景式多机位直播技术和用户自主导播形式,为网民观众打开了一片新的娱乐天空,在网络增值业务方面也达到100万元的收入。
第一视频总编杨烁今坦言,第一视频做网络演出的目的很明确,首先是服务网友,第二就是赢利,因为不赢利就没有可持续发展的空间。对于“网络演出可能不是大势”的观点,他持50%同意的态度。“如果以现在的形式做网络演出就不是大势,因为赚不到钱,很难成为大势。赚钱的前提是给网友提供了什么。今年我们希望基于一种弱链接变成强链接的SNS社区的概念来加强演出在网络上的落地。关于赢利,只有线上活动线下化,才可能做垂直的广告投放。现在网络演出,在赢利上遇到两个瓶颈,一是广告瓶颈,网络演出从筹备到呈现多是二八比例:呈现时间是20%,筹备时间却是80%。这个过程中,能不能寻觅到合适的广告商来减少成本,就经验来看,是不稳定的。二是直播的点击收费,这个方式可能走不通,而且会对网络运营造成很大压力。我们正在尝试一种V视频的后续点播收费,与移动梦网合作,这是我们目前能想到的一种后续化的点播方法。”在杨烁今看来,看演出的内容已不再是网络观众的根本目的,而是和其他网友之间的互动。
中国演出家协会秘书长朱克宁说,网络演出既可以作为传统演出的延伸,也可以作为传统演出的一种推广形式,同时也能够逐步发展成演出行业中的一个新领域。
一些与会者认为,网络和演出融合在一起,是当今互联网时代的发展趋势。网络演出随着演出市场的细分而出现,每个群体有固定的欣赏模式和趣味性,这带来传统演出的长尾在不断延伸,改变了传统演出的样式。随着市场的发展,传统的演出主体和新兴的互联网主体,都有了内在驱动力量,形成了一个融合状态。传统演出商需要互联网把传统演出的样式、受众扩大化,新兴的互联网企业需要内容和资源,这两种需求的结合,促使了网络演出这样一个新兴业态在逐渐地成熟和发展。在这一过程中,演出主体和互联网主体仍注重自己的主营业务,但主营业务融合之后,会形成一个新的业态。这种业态一方面需要传承扩大,另一方面需要市场整合。而且,这种新兴业态既超脱于传统演出,也和原来的视频概念不同。网络演出一定会是在这种状态中形成的一个区别于传统产业的“亚演出”的新兴市场。在这种新兴业态中,无论是观众的区分、内容的制作,还是网民的观看热点,都和传统演出不同。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庹祖海认为,通过演出内容和网络传播渠道的深度融合来创造新的用户价值,非常值得探讨。文化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网络演出,要在政策上鼓励双向进入和深度融合。所谓双向进入,就是鼓励现有的演出单位进军网络传播领域,建立自己的网站,从事网络演出这样一项新的业务,同时鼓励网络公司进军演出业务。所谓深度融合,就是两个方面的机构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在业务上进行深度融合。
“深度融合是一种更主要的模式。在深度融合模式里,内容为王也好,渠道为王也好,关键是要通过创新使双方互利共赢,持续发展。网络公司甚至可以起到更为主要的作用,因为他们拥有技术和传播渠道的优势和比较先进的理念,而传统演出单位,特别是国有演出院团,需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我对网络演出开启新的商业模式充满信心。优质的内容和先进的传播模式一定能够产生共赢。别的行业都通过互联网挣钱,为什么演出业不能通过互联网挣钱呢。”庹祖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