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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化系统党的建设研究会暨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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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文化报 >  201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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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化系统党的建设研究会暨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
(2010年9月5日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国文化系统党的建设研究会暨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在文化部党组指导下,组织和推动全国文化系统开展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为加强和改进文化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服务,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障,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第二条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以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为主题,紧密结合全国文化系统党建工作实际和干部职工思想状况,开展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第三条  坚持服务中心,面向基层,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研究活动以基层为主,把全国文化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研究的重点,积极提出对策性建议。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  宣传党中央关于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党的最新理论研究成果,在全国文化系统范围内,组织会员就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

    第五条  搭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信息平台,总结交流专题调研和课题研究工作的经验,推广优秀研究成果,加强会员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做好论文出版编印工作。

    第六条  推荐、评选和奖励在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评选和奖励优秀研究成果。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推荐、介绍本会的研究成果。

    第七条  积极为全国文化系统党组织做好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咨询服务以及合理化建议,反映文化工作者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当好参谋和助手,发挥好“思想库”和“智囊团”的作用。

    第八条  组织召开全国文化系统党的建设研究会暨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全国性会议;协同会员单位召开地区性会议。

    第九条  承办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条  本会吸收团体会员。以下单位凡承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机关党委;

    (二)计划单列市,省、自治区政府驻地城市文化局机关党委;

    (三)文化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国家文物局直属机关党委。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课题研究、专题调研、考察、培训、会议和交流研讨等活动;

    (三)获得本会印发的文件、资料;

    (四)监督理事会工作,就加强和改进理事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觉遵守本会章程,认真执行本会作出的各项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承担和完成本会委托的调研任务和其他任务;

    (三)积极主动地开展专题调研工作,组织和推动基层开展党的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课题研究和调研活动;

    (四)向本会报告工作情况,介绍工作经验,提交和推荐研究成果,反映基层研究信息;

    (五)维护本会声誉,宣传本会宗旨。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一般每五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会员超过半数即可召开。其职权是:

    (一)审议通过或修订本会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和重要问题;

    (三)决定理事会理事组成,调整或增选理事会成员;

    (四)审议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本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文化部直属机关党委提名,会员大会通过,任期五年。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理事超过半数即可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安排和研究活动计划;

    (三)讨论会员提出的意见、建议;

    (四)推选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

    (五)讨论决定奖励、表彰及其他重要事宜。

    第十五条  理事会秘书处设在文化部直属机关党委,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以上人选由文化部直属机关党委提名,理事会协商产生。

    第十七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八条  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会长工作;

    (二)受会长委托代理执行会长工作。

    第十九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处理理事会日常工作;

    (二)向会长、副会长报告工作。

    第二十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人选调离或不再负责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其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职务自行免除,增补理事由原理事所在单位另推荐人选。

    第六章  经  费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财政支持;会员自愿交纳;社会捐赠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全国文化系统党的建设研究会

    会         长:李洪峰

    副会长:董保华、杨建昆、张雅芳、张建康、詹福瑞、黄振春、严凤琦、雷喜宁、李鸿英、施爱茹、刘建、陈月玲、杨甫念、辛高锁、彭英

    秘书长:张雅芳(兼)

    理       事:李洪峰、董保华、杨建昆、韩永进、胡清怡、赵雯、董伟、于平、庹祖海、李小磊、于群、马文辉、侯湘华、张雅芳、张申康、秦建业、张理萌、张建康、张庆善、詹福瑞、黄振春、王亚民、金一伟、呼世安、刘孝华、严凤琦、董天恒、黄西岭、田军利、雷喜宁、柏玉华、庄正华、刘中军、殷福、解永全、孙晓红、姚涵、李扬、王永章、王庆、白永新、胡克、马小林、吕军、李松、白国庆、崔建飞、刘占文、吴秀泉、施爱茹、张阿玲、成霄冬、李鸿英、袁国华、蒋冬肖、卞玲、刘建、沙夕九、叶丽雅、王爱华、刘联荣、吴水弟、司兆德、陈月玲、杨甫念、刘俭旺、陈小明、王辉、李球健、江卫宁、林彤、何洪、杜文辉、辛高锁、彭 英、强科智、余义生、郭虎林、李勇、彭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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