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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文化报 >  201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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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引热议 专家聚焦文物保护

    (上接第一版)

    对此,吴树表示赞同。“从大的文明趋势来看,我赞同取消死刑,这点毫无疑问。但就中国目前情况而言,取消走私文物的死刑有点为时过早。”吴树说,“我认为可以保留走私文物的死刑罪名,但在实际应用中尽量不适用死刑。这样可以对文物犯罪分子保持法律的威慑力,一定程度上减少其犯罪的动机。”

    疑问:文物保护该如何应对

    死刑取消后,盗掘古墓及文物走私分子是否会更加肆无忌惮?这是部分专家和社会民众担忧的一个问题。汪明亮认为,虽然难以证明死刑与文物犯罪之间的相关性,但突然对文物犯罪取消死刑,必然会降低刑罚的威慑力,减少该类犯罪的成本。他说,文物类犯罪是高暴利犯罪,犯罪一旦得逞,便能够获得巨大的非法利益。

    刘士心则认为,刑罚的突然变化可能对犯罪人的心理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这种影响是暂时的。遏制文物走私等犯罪活动,根本上还是要靠综合治理和提高破案率,单靠死刑威慑,效果是很有限的。“取消死刑后,对走私文物等犯罪还可以适用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仅次于死刑的刑罚,相信无期徒刑能够满足司法机关打击文物走私等犯罪的需要。”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文物专家表示,取消文物罪的死刑不是不可以,但前提是国家已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文物保护体制,如果没有做到这点,取消死刑肯定会使文物保护的情况更加糟糕。“刑法修改了,对应的法律体系也要改。我个人认为,目前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是比较滞后的,一些条文已经过时,应该予以修改。”吴树说。

    中国赴法追索圆明园流失铜兽首律师团首席律师、资深刑辩律师刘洋认为,应从三个方面来加强文物保护:一是从立法上加大对文物的保护力度;二是提高各级文物保护机构的文物保护意识,强化文物保护力度,将文物保护的责任落实到人;三是提升海关检测水平及力度。“现在海关对出境文物的检测力度不够,文物鉴定技术也比较差,难以甄别出文物的真伪。”刘洋说,“海关是遏制文物走私的最后一道关口,也是最关键的一道关口,一定得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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