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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限折令”为何尴尬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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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文化报 >  201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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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限折令”为何尴尬收场

    晏  扬

    据报载,由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和中国新华书店协会重新修改后的 《图书交易规则》日前发布,原先《规则》中备受争议的“促销”一章被全部删除,这意味着图书“限折令”在实施不足8个月后尴尬收场。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常务副秘书长黄国荣解释称,这是依据《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作出的修改,修改后的规则不会再有争议和分歧。

    新书出版后一年内必须实价销售,网上售书不得低于8.5折——这个图书“限折令”当初甫一出炉便遭到舆论的质疑、读者的反对、网络书店的抵制。图书“限折令”名义上实施了将近8个月,实际上一天也没有实施到位,即使不做出修改,也早已名存实亡。

    图书 “限折令”尴尬收场的主因在于“反市场”。图书不是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安全的产品,理应实行充分的市场化,自由买卖,自主定价,通过市场竞争提高图书质量,繁荣图书市场,惠及广大消费者。而“限折令”限制了自由竞争,对图书市场的发育和发展形成阻碍,不仅违反《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而且体现出一种逆时代潮流而动的计划思维、垄断思维、管制思维。

    事实表明,在一个开放的市场里,任何 “价格联盟”都是一厢情愿的幻想,任何价格管制都难免黔驴技穷、山穷水尽。所以,图书“限折令”的不妥之处首先在于,相关行业协会自以为其力量可以大过市场的力量,自以为其“二政府”的名分就可以号令天下。图书“限折令”被删除了,但更应该被删除的,显然是这种陈腐的管制思维和垄断惯性。

    实际上,图书“限折令”不仅源于陈腐的思维和惯性,更源于既得利益者“权力自肥”的心态。以网络书店为代表的民营书店的异军突起,改变了图书市场的原有格局,冲击了国字号企业的既得利益,在眼下的图书交易市场,国字号企业确实做不过民字号企业。面对颓势,国字号企业应该做的是反思优势何以丧失,适时求变以适应市场潮流,可惜,他们首先想到的不是自我改进,而是试图改变市场规则,让规则适应他们、为他们“量身定做”并要求别人遵守,试图死守既得利益。所以,图书“限折令”的不妥之处更在于,相关行业协会为了维护既得利益而不惜违反正常的市场规则,不惜构筑行业壁垒,将图书市场的繁荣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置于脑后。图书“限折令”被删除了,但更应该被删除的,显然是这种试图利用权力达致“自肥”的心态。

    市场自有市场的规则,图书交易市场遵循市场的普遍规则即可,对于有无必要单独制定一个 《图书交易规则》,笔者持怀疑态度;对于修改后的《图书交易规则》是否再无争议和分歧,笔者的怀疑态度更甚。值得庆幸的是,“限折令”能在短短8个月时间里就宣布收场,这也显示出相关行业协会最终对市场规律的遵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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