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灵一
近日,中国作家协会发布公报,取消刘长春的中国作家协会会籍。
刘长春号称“作家局长”,他在担任浙江省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非法收受房产公司老板财物共计人民币近百万元,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中国作协章程第23条规定: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有严重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经本会书记处通过,停止或取消其会籍。按照这条规定,取消刘长春的会籍无可厚非。不过,某些人士针对此事的反应却比较令人费解。他们不仅对刘长春的罪行视而不见,居然还发出了 “文学创作和被判刑有什么关系”之类的疑问,还有人提出“好人坏人都能写作,作协开除刘长春,是‘文如其人’的传统思想作怪”的论调。某位著名女作家甚至公开说什么:“作协规定背后所折射出的,却是当代社会里,作家身上被赋予的过大过重的社会责任和期望,要求作家都是完人。”
这叫什么话?难道要求作家文如其人过分了吗?难道读者对作家的道德期望不应该吗?连刘长春自己,都曾煞有介事地“强调散文的要求是写‘心’”,他认为散文是来自心灵的倾吐,是人生的感悟。可惜,刘长春的“倾吐”和“感悟”跟他自己的“心”并不一致。他一边用优美的文字示人,另一边却又在干着某些心口不一的丑恶勾当。看来写几篇时尚化的、技术化的优美文字容易,而干干净净地写好人生这篇大文章,确实是很难很难啊。套用一句成语来说,那就是——德之不存,文将焉附?德实际就是那个挺直了腰杆站立的“1”,而文章只不过是这“1”后面的“0”罢了。有了那个“1”,后面的“0”越多,其价值才越大。而如果失去了前面的那个“1”,则后面的所有的“0”也就“万言不值一杯水”了。
文艺作品理应肩负起引领社会风尚、提升文化品位、弘扬真善美、传递温暖光明和爱的庄严责任。目前,文艺作品的多样化彰显出迷人的绚丽和丰富,可是,这多样化中有一点是不应该被漠视的,那就是既需要浇水和施肥,也需要整枝和锄草。无论是对大作家还是小作家,无论是对男作家还是女作家,坚守热忱的良知,坚持清洁的精神,这都是为文的底线,也是为人的底线。
作家该不该有道德准则和职业操守?当然应该有。希望刘长春被开除出作协这件事,也能给某些作家朋友们敲一敲警钟。倘若作家失去了做人的起码的道德评判水准,混淆了是非曲直的人生界限,就有可能在人生的旅途上走弯路,栽跟头。如果心里霉了、脏了,别忘了拿到太阳下晒一晒,拿到清泉里去洗一洗。不然,等到像刘长春这样栽了大跟头的时候,再后悔似乎就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