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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英国的一些主要城市对小剧场都有明确的界定标准,只要是300座以下的剧场都是非营利机构。”王翔说,因为从规模经济上来说,座位数量决定了票房总量,也是一个比较直观的鉴定标准。像有些纯娱乐场所是应该按娱乐业的税率来收取,但是非盈利性企业,应由政府去组织界定。
东方先锋剧场经理傅维伯说,目前国内的演出税包括房产税等都过高。他现在经营剧场就是风险操作,也没有采用承包制。跟国家话剧院谈的就是每年上交多少钱,保证多少场次,因为东方先锋还有担纲文化传播的责任。“应该讨论针对演出产业的政策问题,讨论如何让演出市场更加繁荣。”傅维伯说,国家提倡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应该首先落实具体的政策,比如落实一张演出票补助多少钱?比如解决剧场的高税率问题,高税率带来高场租,直接导致高票价。傅维伯认为,关于演出机构的缴税问题,关键是要定性,分清是文化设施还是经营性机构,如果是纯经营性机构像夜总会、KTV等,则按娱乐业收税,但很多由国有演艺机构分离出来的剧场,又承担着繁荣戏剧市场的使命,不能搞出租,不能经营娱乐业,挣不着钱,还要像夜总会一样去缴税,这就不合理了。
“营改增”能减轻文化企业重负?
天创演艺集团财务副总监陶立民向记者解释道,在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的北京试点方案之前,北京市财政局曾组织了北京文化产业的相关单位进行调研。虽然上报的具体方案他们不知道,但北京市财政局的态度是想把文化创意产业纳入试点的门类。“我们认为,既然‘营改增’作为人大的立法,应由国家立法部门下来调查,再确定法律条文怎么拟。”陶立民认为,“营改增”从税法观念上说是避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但增值税率这么高,实际是让从业者背负了更重的税负。
据他介绍,上海“营改增”的方案主要针对服务业,涉及到部分文化企业,如制造舞美设备之类的企业,按现行增值税执行标准,部分企业的税负反而增加了。“听说国家出台了补充政策,对一些待扶持企业增加的税收部分实行即征即返,最终不让负担增加。但这只是个过渡性安排,等过渡完了呢?”
陶立民详细解释了“营改增”前后对他们这样的演出企业的影响。按之前营业税的征收办法,虽然有重复征收的环节,但是总体税率低。而“营改增”之后,以一张演出票的面额计算,以前是按票面面额收税,现在是帮助出品企业扣除了劳务(比如邀请内容团队、合作方、支付场租等)方面的支出,以出品公司每张售票获得的营业净额征收增值税。但按上海、北京拟定的增值税率标准最低为6%,年营业额超过100万元的企业,则要按11%至16%的标准征收增值税,这比之前3%至5%的营业税率要高多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公司现在的生产团队都是自有自营的,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大部分都是自己的劳工,这些支出是不被扣除的。另外,很少有团队年度营业额不在100万元以上的,综合下来税负反而更重了。”
“无论国家怎么改,还是应该体现出来对文化产业的扶持。”陶立民说道,国家既然想把文化产业扶持成国民支柱性产业,那么“培养”才是前提,先得“养大”才能谈及给国家增加财富。其实,国家对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一些弱小企业制定的过渡性补充政策可操作性不强。“交了国库再返还程序上很复杂。而且对企业来说,现金流是最重要的,现金流不足很多项目都执行不了了。”
刚在医院完成了心脏搭桥手术的王翔戏称,自己就是操心操累的。不管国家税收标准怎么改,小剧场得不到真正的扶持,那么将来以“假发票”等方式逃税的“潜规则”也照样会存在。王翔是“对文化产业进行纯娱乐业和非营利性公益企业进行区分”的坚定呼吁者。他说,很多国家为了文化的繁荣和养成国民文化消费的习惯,对致力于艺术创作的剧组和小剧场都定性为非营利性公益机构,不但免税,甚至还拨财政专款补贴扶持,重点支持剧场和艺术平台,全面覆盖支持生产性、原创性戏剧团体。他表示,虽然“营改增”在税法观念上是很大的进步,但从目前大致条文看,对文化产业带来的实际优惠可能还没有体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