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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文化产业税收政策面面观
美国:非营利机构完全不用纳税
澳大利亚:提高小型文化企业的起征点
英国:实施差别税率扶持文化产业
法国:增值税以不阻碍艺术品市场发展为原则




 中国文化报 >  201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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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非营利机构完全不用纳税

    美国“艺术品免税”政策,激发了社会各界对古根海姆等博物馆的捐赠热情。

    美国联邦、州和市政府一直积极促进美国文化繁荣发展。美国政府区分营利性文化产业与非营利性文化组织机构,前者交给市场,政府不控制也不分享其所有权,更不直接参与或干预其经营;后者是无法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在市场经济的大潮里求生存、求发展的,美国政府便通过税收政策或直接拨款,保护和支持这些组织机构,这些机构不仅完全不用纳税,而且,由个人或法人给予他们的一切捐款和礼品都从捐赠者的收入中扣除,目的在于确定个人或法人的完税收入,具体的操作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是鼓励企业和个人捐助文化艺术事业的税收政策。早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便推出了著名的“501(c)(3)”条款,对非营利艺术团体与机构、艺术产业捐助者实行销售税和财产税的减免优惠,在很大程度上鼓励了企业与私人为艺术产业提供捐助,甚至在其寄发宣传广告等邮件时也给予减免60%邮资的优惠。在这一政策的推动下,大批慈善机构和基金会应运而生,公司、团体和个人也积极资助文化艺术事业。1997年,美国各大公司给予文化艺术类项目的捐款多达11.6亿美元。此外,美国地方及联邦政府还利用部分其他产业的销售税建立了针对文化艺术产业发展的“信托基金”。

    二是对不同出版单位、不同出版物实行不同的税率以调节出版资源配置、引导出版业朝符合国家利益的方向发展。联邦政府对营利性出版单位并没有特殊优惠政策,完全根据其利润多少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在15%至34%之间;有些州政府对营利性出版单位征收不高于12%的企业所得税。联邦政府对出版物不征收商品销售税,但有些州对出版物征收销售税,税率一般在3%至7.5%之间。对非营利性出版机构,联邦政府则不仅不征税,还给予某些资助。美国对出口图书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先征后退,对进口图书也免征进口税。此外,美国实行出版物邮寄费用优惠政策,书刊邮寄费用比其他邮品优惠30%。美国对创办出版单位的要求和其他企业一样,要求到经济管理部门登记须经过行政审批、审查,但成立后须遵守税务及工商管理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在美国的立法部门中还有独立的版税裁判所,这是美国解决版权纠纷的机构。此外,海关、邮政等部门要对色情、淫秽出版物进行查处并打击盗版;情报、安全、国防等部门对涉嫌泄密的出版物进行查处;而税务部门则对出版单位进行税收管理。

    三是扶持知识产权业和会展业的税收政策。为了扶持知识产权业的发展,美国政府给予美国的软件企业“永久性研发税优惠”。根据美国《国内税收》第41部分中有关“研究与试验税优惠”的规定,美国公司的研究性支出可享受高达20%的税收减免。这一政策为提高美国文化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注入了持久的动力。此外,美国政府除了对展览场馆进行直接或间接管理外,各个城市也对本地的展馆和有影响的国际展制定相应政策,鼓励会展业的发展。例如,拉斯维加斯市政府规定宾馆的客房费中,另加10%的特别税,并将这部分收入划归展览公司作为税后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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