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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提高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文化产业统计,不能只是看起来很美
建立面向改革的大文化产业统计体系
对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的几点建议
国外关于文化产业统计的界定




 中国文化报 >  201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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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的几点建议

    向  勇

    “十二五”时期,我国要完成文化产业倍增计划,把文化产业建设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为进一步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目标打下坚实基础,建立起科学统一、权威规范、全面有效的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是基础工作。据悉,相关部委即将推出新的《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这项工作极为重要,对此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要体现文化产业的发展原则。要注重艺术创意与文化保存、文化创意与科技创新的结合;要注重城乡统筹与区域协调的均衡发展,重视地方特色与国际潮流的平衡发展;要注重国民的艺术素养及全社会的文化普及。

    其次,要体现文化产业的主要特征。文化产业必须要运用科技与创新研发,基于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商标、专利权和工业设计权)面向国际市场和现代市场,产生符号价值和象征价值。因此,文化产品有3个标准:创新价值、符号价值和知识产权,这是衡量文化产品的重要标准。

    再次,要体现文化产业的基本范畴。根据以上文化产业的发展原则和主要特点,我国文化产业可以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以精神消费为直接目的、大多以版权为主要存在方式的行业。第二部分,为其他行业提供创意服务的行业。第三部分,与旅游、体育、教育等相关的行业。

    最后,要规范文化产业的统计内容。文化产业的统计数据要包括文化产业企业数(不同企业性质数)、营业额(包括总收入,外销收入、内销收入以及16个具体行业的数据)、附加价值(营业额减去生产投入)、GDP增加值、就业人数等,以及一些重要的微观数据、结构数据。每年由中宣部牵头,协调国家统计局、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电总局权威发布。

    文化产业统计指标要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执行,各地区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指标体系的范围执行。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辖区统计时,可以少于国家的统计分类,但不能超出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范围。

    (作者系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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