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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歌侵权岂能赔“白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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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文化报 >  201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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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歌侵权岂能赔“白菜价”?

    何勇海

    据媒体报道,从事儿童音乐工作40多年、创作1000余首儿歌、被称为“儿歌爷爷”的著名词曲作家吴颂今,在广东佛山遭遇盗版和侵权官司困扰。今年7月,他将侵权的5家单位告上法庭。12月12日,他收到法院判决书,法院责令其中3家侵权单位赔偿共计400元。吴颂今发微博称之为“白菜价”,并感慨:“这哪是对著作权的保护?唱儿歌的人很开心,写儿歌的人很伤心。”

    有网友将此案例称为“史上最低音乐侵权赔偿案”。而该案例则让我想起“《十五的月亮》十六元”的故事——传说《十五的月亮》的稿费才16元,而演唱者一开口,就可得到十几万元到数十万元的出场费,同样是一首歌,报酬的差距就是这么大!不仅歌曲创作报酬低,而且被大量滥用、被违法出版,还遭遇维权异常艰难的困境。我国著名音乐人谷建芬曾多次在不同场合,提到音乐人维权难的事情。为儿歌事业倾注了太多心血的“儿歌爷爷”的维权遭遇,便是生动的一例。

    有一句老话,叫做“著书都为稻粱谋”。歌曲词曲作者也不例外。可是,词曲作者创作出一首歌能拿多少报酬,似乎没有一个统一标准;被侵权之后,连一些德高望重的词曲作家的权益都得不到保护,那些普通词曲作者的利益就更别提了,有的连养家糊口都成了问题,又如何有尊严、有激情、有责任感地创作?尤其目前儿歌创作的经济效益明显偏低,专业创作者已越来越少,大有断档之势,儿歌市场因此日益衰败。

    在这种情况下,儿歌被侵权,法院判赔“白菜价”,据说“连来回取证、出庭的路费都不够”,这哪里是对著作权的维护?虽说400元比起16元已高出一大截,但如今400元的购买力能否抵得上上世纪80年代初期的16元,很难说。“白菜价”的判决结果更会伤害词曲作家的心,挫伤他们继续创作的积极性。长此以往,投身这一行的创作者恐怕会更加稀少,谁还会为我们这个社会、为我们的孩子们写歌呢?

    儿歌侵权判赔“白菜价”,带来的另一个负面影响是:不能有效惩罚侵权人,盗版或许更猖獗。当前,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在许多领域仍广泛存在,特别是在对音乐作品的使用上。正如一位网友所说:“侵权事件必须严打,知识产权受到保护的程度,意味着一个国家整体的发展水平。我们需要发展,我们需要创新,但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那最终看到的只能是一个‘山寨’大国!”而400元的赔偿判决,连侵权人的“皮”都蹭破不了,更莫说遏制侵权行为,保障创作者的利益,维护文化的尊严了。

    除了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窃以为,要想破解上述难题,当务之急是要扭转盗版者、侵权者违法成本低,被盗版、被侵权者维权成本高的现状。否则,将出现权利人维权成本过高且找不到维权律师,侵权者违法成本低廉从而大肆盗版的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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