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耀新
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江苏文化发展实际,我认为,今后需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需要通过采取以下四方面措施来实现。
一、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是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首要前提。从江苏的实践看,随着“两个率先”和文化强省战略的推进,江苏公共文化事业取得长足进展,已经形成“省有四馆、市有三馆、县有两馆、乡有一站、村有一室”的五级文化设施网络体系。目前,全省有公共图书馆111个,文化馆118个,美术馆8个,乡镇文化站1324个,各类博物馆、纪念馆235座,公共文化设施的数量和质量均居全国前列。
在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进程中,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即一手抓文化阵地建设,一手抓服务能力提升和服务方式创新。2011年11月,张家港市在全国率先探索实施网格化公共文化服务,把全市所有村(社区)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为955个“文化网格”,使“文化网格”成为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单元,从而将全市所有区域、所有群众纳入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服务范畴。
二、深入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深入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是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有效途径。2004年,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在全国率先对社会公众免费开放。2008年,南京博物院、江苏省美术馆、南京图书馆三大馆在全国率先免费开放;同年,江苏在全国率先免费开放174家博物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今后,应该继续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免费开放,努力彰显公益性质。要不断加大经费投入,进一步扩大开放范围;要在展示内容和形式上积极探索、创新,打造公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品牌。
三、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抓手。在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中,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丰富内涵。2006年,江苏在全国率先开展乡镇文化站建设工程,全省乡镇(街道)文化站基础设施面积增长42.6%,文化站站均面积达到1125平方米,基本实现各个乡镇均有文化站的建设目标;积极开展“江苏省文化民生基层文艺巡演”,累计巡演近150场,深受基层群众欢迎。
文化惠民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在文化上的具体反映。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必须着力提高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进一步破解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难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文化权益问题。
四、积极维护弱势群体的文化权益
积极满足弱势群体的文化需求,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文化权益的题中之义。江苏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过程中,将区域内所有公民均纳入公共文化服务范畴。2012年,全省已有400多家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及1.7万家村文化室实现了无障碍、零门槛进入。靖江市“农民工合唱团”和吴江市“区域文化联动”服务农民工项目,被文化部评选为2012年农民工文化服务示范项目。
保障弱势群体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已成为我国统筹城乡发展、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急切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文化行政部门,要创新文化惠民的手段和方式,使文化成果切实惠及弱势群体。要积极鼓励和引入专业的社会工作者,走专业化道路,有针对性地提升弱势群体的社会参与能力,满足其基本的公共文化消费需求。
(作者系江苏省文化厅党组书记、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