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 今
第四届“华语十佳”和金扫帚奖日前在北京举行颁奖典礼,夺得年度最新导演的徐峥,因《人再囧途之泰囧》被《人在囧途》告侵权而成为焦点,他就《泰囧》被告一事作出回应,表示了解清楚情况后再作公开表态。
电影《人再囧途之泰囧》(简称《泰囧》)在获得超过12亿元傲人票房的同时,也惹上了是非。3月2日,电影《人在囧途》片方武汉华旗影视制作公司在京召开发布会,宣布状告光线传媒等公司出品的《泰囧》“不正当竞争及侵犯著作权”。
华旗影视称,《泰囧》片方故意引人误解地进行虚假宣传,导致观众混淆,误认为《泰囧》是《人在囧途》原班人马打造的续集。而对于《泰囧》最终以12.6亿元的票房创下华语片票房纪录,华旗影视则认为:“没有《人在囧途》的巨大成功,《泰囧》根本就不可能取得今天这样的票房。”
说没有《人在囧途》的巨大成功,《泰囧》就不可能取得今天这样的票房,笔者不敢苟同。因为,《泰囧》创造票房奇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档期安排得好(那段时间的《一九四二》、《王的盛宴》等影片太压抑),徐峥、王宝强、黄渤强强联手产生了号召力等。
但是,说《泰囧》片方有意为之,导致观众混淆误认为《泰囧》是《人在囧途》的续集,笔者觉得倒有几分道理。首先,确实有好多观众被误导了,包括笔者本人一开始也以为《泰囧》是《人在囧途》原班人马打造的续集。其次,《泰囧》在片名中用上“人再囧途”4个字,明显是取“人在囧途”的谐音,让人产生联想。此外,关于两片的不少共通之处,比如两个主角的性格和身份差距所碰撞出的火花、一路上遭遇各种极具戏剧性的“囧事”,也是不容置疑的。
然而尽管如此,是不是就意味着《泰囧》“不正当竞争及侵犯著作权”?笔者对此持保留意见。既然法院已受理了此案,就让我们拭目以待吧。笔者在这里只想说的是,《泰囧》从拍摄、宣传、上映、走热到现在,已经不短时间了,华旗影视为何早不采取行动而是现在才“维权”,究竟只是想讨个说法,还是如网友所猜测,想从《泰囧》的10多亿元票房中分杯羹?
另外,一部影片是不是只有原班人马才可拍摄其续集,其他人就没有权利拍?好多早期的经典作品被不断翻拍,难道都是原班人马所为?包括片名、人物风格等,是不是别的人就绝对不可借用或参照?这些问题,恐怕更值得探讨。
正因此,即便法院最终判定华旗影视败诉,笔者认为也不等于《泰囧》毫无过错。起码,在拍摄之初,或者在给影片确定名字的时候,应该想到和《人在囧途》之间的某些关联性,然后主动跟对方打个招呼,以避免伤了和气。
被问《泰囧》开拍前是否跟《人在囧途》片方有沟通时,徐峥表示“因为涉及到官司,所以要谨慎”。笔者想,如果把这份谨慎放在影片拍摄之初,那该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