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三地繁体字使用差别
我国内地:
“繁体字”是在我国文字改革委员会颁布《简化字总表》后,用以特指原有书体(新书体称为“简体字”)的词。
我国内地以简化字为规范汉字,对于繁体字没有国家认可的标准,但一般以《简化字总表》和《新华字典》上的繁体字为准,当需要出版繁体中文印刷品时,多使用其中的繁体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二)姓氏中的异体字;(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香港地区:
繁体字为我国香港地区的日常用字,以1986年9月出版的《常用字字形表》为标准。《常用字字形表》是由香港教育署语文教育学院中文系(今香港教育局和香港教育学院)制定的。《常用字字形表》收录4000多个常用中文字的标准字形,是香港小学及初中课本的中文字形标准。该表于1990年、1997年及2000年重印时作了更加全面的修订。最新版本为2007年修订本,收录4762字。
台湾地区:
繁体字为我国台湾地区的日常用字。近年来,在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的倡议下,台湾地区开始将繁体字称为“正体字”。“正体字”标准由台湾地区“教育部”颁布的《常用国字标准字体表》(1979年出版,内收4808字)、《次常用国字标准字体表》(1982年出版,内收6341字)、《罕用国字标准字体表》(1983年,内收18388字)和《异体国字字表》(1984年出版,2004年修订,内收70833字)确定,此外1995年出版了“常用国字标准字体笔顺手册”。
我国内地与港台地区繁体字取字差别示例
简体字 台湾地区用字 香港地区用字
其他国家汉字使用情况
新加坡称汉字为“华文”,虽然有70%以上的新加坡人能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华语,但是能书写华文的不到一半。自联合国取消目前中文简体字和繁体字并存的状况,改为只使用简体字后,新加坡也开始更多使用简体字。在新加坡,华文教育大多来自当地的众多华文学校。新加坡最大的华文报纸《联合早报》为简体字横排报纸。如今新加坡人生活中已大多使用简体字。
新加坡于1969年公布第一批简体字502个,除了67字外(称为“异体简化字”),均与中国公布的简化字相同。1974年,又公布《简体字总表》,收简体字2248个,包括了中国公布的所有简化字,以及10个中国尚未简化的,如“要”“窗”等。1976年5月,颁布《简体字总表》修订本,删除这10个简化字和异体简体字,从而与中国的《简化字总表》完全一致。
1976年后新加坡的简体字与中国大陆的简体字在字体上已经没有区别,仅在用词方式及外来词汇的翻译上有所差异。
马来西亚1972年成立“马来西亚简化汉字委员会”,1981年出版《简化汉字总表》,与中国的《简化字总表》完全一致。
泰国本来规定华文学校一律不准用简体字教学,在联合国宣布以简体字为汉字标准后,宣布取消原来的限制,同意所有的华文学校都可教学简体字,发行简繁对照表手册,并在小学课本上附加简繁对照表。
(感谢新加坡罗天明先生提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