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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生态观:人与自然和谐为中心




 中国文化报 >  201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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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生态观:人与自然和谐为中心

    宋代理学家出入佛老,发展了儒学,尤其是南宋朱熹集理学之大成,把儒学推向了新的高度;儒家的生态思想也从早期单纯的对于动植物的怜悯,逐渐发展到完善的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中心的生态观。

    在宋代理学家看来,人与自然万物有着共同的来源和本性。朱熹说:“人、物并生于天地之间,其所资以为体者,皆天地之塞;其所得以为性者,皆天地之帅也。”既然人与物的形体及“性”都源自于共同的天,所以,人与自然万物有着共同的来源和本性,在根本上是平等的。但是,由于人与物的“气”的不同,所以人与人之间、人与物之间,乃至物与物之间存在着差异,因而各有不同的“道”,即人有人的生存方式、物有物的存在方式。在与自然万物的相处中,人处于主导地位,但必须尊重自然。朱熹说:“人为万物之灵,自是与物异,若迷其灵而昏之,则与禽兽何别?”人如果将自己视为高于万物而任意宰割万物,就会将自己等同于禽兽,而要尊重自然,就要认识自然,并按照自然规律对待自然、顺应自然。朱熹认为,对于自然万物,必须根据其不同特性而给予不同的对待,应当“全其性、遂其宜”,通过提高人的道德素质,达到与自然的和谐。这是儒家所要达到的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最高境界。从生态的角度看,这不是单纯的以人类为中心,而是一种通过人与自然的互补与协调而达到和谐的生态观,是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中心的生态观。

    摘自乐爱国《儒家生态观: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中心》,原载于2013年7月1日《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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