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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更需练好“基本功”
奥飞动漫与孩之宝签投资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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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后,回忆一岁的《画书大王》




 中国文化报 >  201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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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动漫与孩之宝签投资合作协议

    本报讯  8月28日,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告称8月27日与美国孩之宝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双方计划在今年成立合资企业,中文名拟为“奥飞—孩之宝公司”,该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600万美元,双方各持股50%,投资总额拟定1500万美元。

    根据协议,奥飞负责生产合资企业开发设计的玩具产品,并将产品销售给双方,由双方在各自区域进行经销,奥飞区域主要是中国、亚洲部分其他国家、中东和北非部分国家以及欧洲部分地区;孩之宝区域主要是亚太地区、欧洲部分地区,以及北美、中美/加勒比、南美的部分国家和地区。第一条玩具生产线计划于2014年上线。

    在源知识产权授权方面,合资企业将获得奥飞及孩之宝分别所持的“火力少年王”及“微型车”品牌的知识产权作为有待共同开发的初期知识产权,并支付授权许可费。合资企业应根据被授予的源知识产权及电视动漫知识产权(电视动漫指奥飞创作的拥有全部知识产权的电视动漫节目),开发适合于孩之宝、奥飞区域销售的玩具和游戏产品,而孩之宝、奥飞须向合资企业支付相当于上述玩具产品销售净收入的5%的费用。

    此外,奥飞将其创作的电视动漫节目授权给双方在各自区域播放及运营,奥飞将授权合资企业根据其创作的电视动漫知识产权进行玩具商品化开发。对电视动漫内容的创作,由奥飞完全自主创意控制,孩之宝将向奥飞提供创意方面的建议,以协助奥飞创作出既有中国特色,同时能吸引国际观众,并能达到国际播片质量要求的电视动漫作品。奥飞应授权孩之宝在孩之宝区域合资企业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玩具)的生产和分销中使用电视动漫形象版权和商标的权利,孩之宝应向奥飞文化支付相当于孩之宝从合资企业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玩具)销售中获得的销售净收入10%的许可费。(舒 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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