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艺术品授权盈利或可期
□□专栏主持 向 勇
文 杨神珠
近几年,各国政府积极推动发展“软实力”与“创意力”,提高创意产业的预算编制,培植改善产业整体发展环境,将艺术、文化同类及具有创意相关性的产品、服务的企业集合,希望在创造文化财富,就业机会的同时,提振美学概念,刺激美学经济层次,加大文化创意经济的产值贡献。
笔者认为,在创意产业经济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与“数字加值应用授权机制”将扮演关键角色。数字技术让古文物的价值重现,数字艺术授权机制保护知识产权配合法令执行,是延续创意作品生命的关键,能够提升品牌形象的国际知名度与认同度。
“在众多文化品牌中,博物馆是国家文化传承的代表,是创意产业中的火车头,也是城市文化养分的根基。目前博物馆多属于非营利组织,是以研究、教育、推广为核心价值,而如何在政府预算降低、民间企业筹资困难的情况下获得长久发展是个艰难课题。”
在实体经纪授权中,笔者参照国际标杆博物馆的研究,以台北故宫博物院为案例,建研出一套“艺术经纪授权的产业价值链结构”。在价值链中,厂商、客户透过授权机制交易,产生新的文创融合商品。契约对象可以为:B2B(企业对企业通过电子商务的方式进行交易) 或是B2C(企业对顾客通过电子商务的方式进行交易),可分为商业使用与非商业使用,再通过产业链下游的批发商、经销商、和零售商进行宣传与销售。此价值链可帮助博物馆经营者、对艺术经纪授权有兴趣的参与者、代工厂商中欲转型者以及中小企业的文创产业投资辅导者找准定位,寻求突破。
研究发现,博物馆在实体传统的授权营运模式领域已然熟稔,可是对数字加值授权应用的营运交易模式却莫衷一是,现多为公益支持性质,难以计算数字版权收费模式。尤其随着讯息传播技术与通讯电信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创意产业的人才与资金投入,建立保护与收费机制更为重要。不论在网络世界或是实体世界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律法、与保护技术都需要快速建立,否则在一弹指间,便无远弗届,无法追踪回来。
概括而言,西方博物馆在数字版权经营方面相对积极,如英、美博物馆以“信托”代管,或组织平行商业公司,或委托董事会治理,其运作的模式与经验值得借鉴。笔者建议国内博物馆在数字化典藏领域建构优势,与全球博物馆授权运作机制接轨,多元操作,期冀两岸故宫博物院可定期合作,提供联合平台,展现典藏古文物;并期待文化与经济可以齐肩对话,艺术与通俗能够平衡互动;在文化与商业之间,绽放更永恒的中华文化价值与产值。
(本期专栏主持人系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作者系台北实践大学管理学院创意产业博士班博士。这一系列文章也是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报告《中国文化产业年度发展报告》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