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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文化报 >  201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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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枢纽型企业的历史机遇

    陆小华  (新华社音视频部副主任)

    新的信息技术、信息传播方式正在改变人的存在方式,改变社会关系、社会结构,在这样的剧烈变化中,我们所面临的重要历史机遇是什么?

    在我看来至少有3个:社会生产体系的变革、数据资源的财产化、新型枢纽企业的发展。在生产体系变革中,社会生产体系中的信息中介与金融中介是经济协同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如淘宝电商不仅是经济平台,同时也是信息中介,目前正在试图谋求金融中介的地位。人类的任何活动本质上都是信息活动,而信息流的传递介质、传递方式的不同将决定接受信息的不同。

    关于数据资源的财产化,首先我们要重新认识数据价值,了解如何积累数据,如何从数据中提取我们需要的东西,如何利用数据产品拓展生存空间。数据资源财产化其实也是数据财产法律化的过程。这个过程中人们有了约定就会逐渐理清数据资源就是信息财产的一部分,并从规则上确定数据财产的边界,探索合约、规则与法律层面的界定与保护。大数据正在从一种描述走向产品化,在我看来它即将走向资源化和资产化,但是如果没有法律保护,大数据开发是无脊之屋,必然碰到新的问题。

    那么,新兴经济格局中什么样的新媒体企业形态更具有发展空间?显然是枢纽型企业而不是产品型企业。传媒企业、文化企业再也不能只做内容产品,而应该尝试成为信息枢纽。枢纽型企业必须高度关注新媒体演变的规律,新媒体的演变告诉人们移动互联网创业的方向。在今天这个时代,人们在讨论大数据、大文化的时候,我认为如果不能把握住移动互联网和新媒体的演变规律,只谈计算、数据、硬件、应用可能还没有抓住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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