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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文化企业能否从中受益
文化大发展需要寻求文化政策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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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文化报 >  201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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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标准提高至10万元——
小微文化企业能否从中受益

    

    小微企业具有经营波动性大、抗风险能力弱等特点。而同等条件下,小微文化企业运作一个项目需要的周期可能更长,短期内难以盈利。近年来,国家出台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同样适用于小微文化企业。而目前决策部门已经意识到,在税制改革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和照顾到文化企业的自身特点,在税率税制方面做出适合文化企业自身特点的制度安排。

    小微企业直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文件    核心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字[2011]104号)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件照类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    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制表 张海宁)

    □□本报记者 毛俊玉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对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越来越重视,已出台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都适用于小微文化企业。2014年,小微企业将进一步得到政策的支持。4月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进一步扩展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通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这一政策将为我国为数众多的小微文化企业带来什么影响?

    不可忽视的市场主体

    3月31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全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情况报告》,截至2013年3月底,我国实有小微企业1169.87万户,占企业总数的76.57%。若将4436.29万户个体工商户视作微型企业纳入统计,则小微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中所占比重达到94.15%。但仅有12%的小微企业近几年营业额保持快速增长(增长率30%以上),其余大多数企业发展缓慢。

    就文化行业而言,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小微企业的标准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随着我国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涌现出了数量众多的小微企业。虽然目前还没有权威部门统计小微文化企业的数量,但可以估算小微文化企业占整体文化企业数量的半数以上。以广东省为例,截至2012年4月,该省民营文化企业总数超过4万家,从业人员达25万人,这两个数字分别占广东省文化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总数近80%。

    虽然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但国家工商总局的报告显示,小型微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仍旧面临大企业的挤出效应,尤其是宏观经济环境不景气的背景下,各种社会资源向大中型企业倾斜和集聚的倾向更加明显,这进一步挤压了小型微型企业的生存空间。

    专家认为,小微企业具有无形资产比重大、抗风险能力弱等特点。而同等条件下,小微文化企业运作一个项目需要的周期可能更长,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市场培育,短期内难以盈利。今年2月2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的发布会上,文化部部长蔡武向社会呼吁要重视小微文化企业,小微文化企业在活跃市场、激发活力、促进创新、增加就业、丰富供给这些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决策部门已意识到,在税制改革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和照顾到文化企业的自身特点,在税率税制方面做出适合文化企业自身特点的制度安排。

    税收扶持政策相继出台

    成本高、税负高、用工难、融资难等都是影响小微企业发展的因素。为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推出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9条政策措施,在财政税收政策方面,加大对小微企业税收扶持力度,体现在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等方面。这个被简称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国九条”实质性地为小微企业创造了较好的政策环境。随后一系列优惠政策相继出台,并影响至今。

    当年10月31日,财政部调高了小微企业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起征点,比如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至2万元。11月,财政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等22项收费。

    针对小微企业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也很快落地。当年11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普通企业则按25%的税率征收。

    在增值税改革中,逐步将文化创意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降低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从6%和4%统一降至3%。这比试点前营业税制下5%的营业税率整整低了两个百分点。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此前在接受本报采访时指出,这一改革无疑为小型文化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税负整体下降了40%。

    上述政策对小微企业具有明显的针对性,意在切实地减轻这些企业的税负。为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今年4月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则是在财税[2011]117号的基础上将税收优惠往前推进了一步,适当延长了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

    新政策更具象征意义

    随着税制的改革,目前小微文化企业要缴纳哪些税费?在记者采访的几家企业中,相关负责人均表示,目前的税负还在承受范围内。四川绵竹三彩画坊是一家集年画创意产品的设计、加工、制作、生产、经营、销售于一体的企业。目前,三彩画坊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013年总共缴纳税金31663.78元,该项支出占企业总收入的1.924%。三彩画坊创始人贾君告诉记者:“目前企业享受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征税的比重我们还可以接受。”

    北京吉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卡通吉祥物创意服务的企业,成立时间只有两年。创始人伏峰表示,目前,企业共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对于他来说,目前,税费的负担并不重,难以引进人才是阻碍企业发展的一个重大原因。

    据统计,目前,直接从税收优惠中受益的小微企业已近1000万户次。那么,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标准提至10万元,这一政策对小微文化企业的影响有多大?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志标认为,这一政策所针对的企业规模特别小,不过,减税的效果还是比较明显的。根据最新优惠政策,一家小型微利企业应纳所得税额按10万元算,只需缴税1万元所得税,而正常的标准则是2.5万元,对企业来说,少缴纳了1.5万元。

    但有观点认为,符合此项政策优惠的小微文化企业并不多。以北京为例,魏志标分析,北京地区的文化企业尽管规模小的居多,但大多数的小微文化企业不至于小到年销售额低于10万元。只有销售额很大,同时企业付出的成本费用也很大,盈亏基本持平时,才有可能符合优惠政策规定的标准。“对于大多数文化企业来说,这个政策基本只具有象征意义。”魏志标说。

    专门针对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或许能改善小微文化企业的生存状态。目前,已披露的信息是,由文化部、财政部和工信部联合制定的《关于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意见》将于今年出台,关于税收优惠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措施将在其中体现。可见,政府相关部门通过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环境的目标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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