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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文化报 >  201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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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的“铺户当官”与官商关系

    图为清代宫廷画家徐扬描绘的苏州山塘街,山塘街曾是明清时期中国商贸文化最为发达的街区之一。

    顾  春

    明清时期的铺户,指的是在城镇开铺的商人。官府通过将铺户分行当入籍编户进行管理,并据此分派赋税徭役。其中,盘剥最重、危害最烈的是通过不平等交易,强令铺户采买各种物资以应公用,以及无偿占用铺户的劳力、物品,这就是“铺户当行”,在江南也被称为“铺户当官”。

    “铺户当行”的由来及变迁

    早在宋代,官府与百姓就有所谓的“和买”(东西)、“和雇”(人力)做法,“和”就是两厢情愿公平交易的意思。明太祖朱元璋奉行节俭、严律百官,为免扰害百姓,曾明令禁止和买、和雇,只准以市价现钱交易。到了永乐年间,明成祖朱棣为采购急需物品,开始允许官府去市场买办。他在永乐十三年(1415)所发的申斥南京经商军户的圣旨很能说明问题:“那军家每既在街市开张铺面做买卖,官府要些物料,他怎么不肯买办?恁户部行文书去,着应天府知道,若有买办,但是开张铺面之家,不分军民人等,一体着他买办。敢有违了的,拿来不饶,钦此。”(明正德年间纂《江宁县志》)在明代,官民的等级十分森严,百姓自有为官府服务的义务。官府是以市价买入,并非欺民,同等价格百姓必须优先卖给官家。这就是圣旨之所以理直气壮的原因所在。

    铺户当行的主要形式有三,最主要的是采买物品,即官府需要什么东西,就依所定的官价到相应行当的铺户去买。具体做法是:铺户根据编户轮流买办;由官府参照市价确定采买的官价;官府将官票——代表官价的代用票付给铺户并索取所需物品;官票不能在市场上流通,铺户需拿官票在规定时间去官府兑现钱钞。此外,官府每遇大事,即按籍分派铺户,由铺户用官银办差,提供无偿劳动;所需物资中的非消耗品(如桌椅等)则向铺户无偿借用。这是当行的另两种形式。

    到了明朝中期,随着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追求享乐的奢靡之风渐起。在这种社会风气下,官府办事铺张无度,导致入不敷出,于是就将所需用度转嫁到铺户身上。这样,铺户当行在实际执行中就逐渐变异,而成为盘剥百姓的苛政。官府通过大幅度压低官价和拖欠货款等手段,残酷地压榨和盘剥铺户,再加上具体办事的小吏敲诈勒索,自然民不堪命,很多铺户被逼破产倒闭,有的甚至家破人亡。

    为应对铺户的破产、逃亡和抗争,明朝不得不在嘉靖四十五年(1566)以向铺户征银的办法取消当行制度。“铺户当行”虽已明令禁止,但在各地实际上却一直持续到清代后期,这便有了江南常熟、苏州等地禁止“铺户当官”的碑刻。

    江南的“铺户当官”何以屡禁不绝

    在古代社会,百姓对官府的经济义务主要是纳赋税和服徭役,前者是缴纳钱物,后者是无偿劳动,江南的所谓“铺户当官”实际上就是服徭役的一种形式。在经济政策上,从明朝中期开始的一条鞭法到清朝康雍时期的摊丁入亩,总的方向是免除百姓徭役,将其纳入赋税一并征收。但以现存的晚明以后江南各地严禁“铺户当官”的碑刻内容和数量来看,“铺户当官”的苛政却长期存在。

    从现存史料看,“铺户当行”——尤其是江南的“铺户当官”现象长期存在确有其客观原因,除封建官僚的特权思想外,主要是官吏俸禄过低和地方办公经费不足所致。清康熙时期巡抚和知县的俸银分别只有150两和45两,至于具体办事的胥吏,由于没有品级,根本没有俸银。而在当时,富足的城镇家庭每日的正常开销即不少于五钱银子,每年就是180多两。再地方办公经费不足,顺治十一年(1654),全国各州县全年办公经费均不到1800两。以直隶平山县为例,该县康熙二十年(1681)的办公经费只有1596两,约占当年全县上交赋税总额的8%。地方官府事出多端,入减支丰,自然摊派于民。上级官府明知“铺户当行”于法无据,却又认为情有可原,自然制止不力,这就是“铺户当行”现象之所以长期存在并屡禁不绝的原因所在。

    江南地区从宋代起就是经济发达地区,自明后期以后,随着当地纺织业的迅速发展,纺织加工和商业贸易成为当地百姓的主要经济活动,相应的铺户也大量增加,这是禁止“铺户当官”碑刻大量出现在江南地区的重要原因。

    碑刻所反映出的官商关系

    从江南地区禁止“铺户当官”碑刻的内容看,其目的一是保证公平给值,二是限制吏胥讹诈。从碑刻的数量看,以顺治康熙和雍正乾隆时期为最多,分别为23块和7块,而从乾隆朝以后,碑刻数量大减,这一现象反映出当地官商关系的新变化。

    其一,商人阶层的抗争力量不断增强。在碑文中,有多次针对同一地区、同一行当反复宣示“严禁”的情况,也多次出现上级官员刚颁禁约,下级官员和胥吏就公然违反的事件,这反映出铺户对官府的抗争经历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同时,从总体情况看,商人的抗争随着时间的推移变得越直接、越迅速,反映了商人力量的不断壮大。比如,苏州府的某县在道光皇帝去世时(1850年),以祭奠为由,要求当地烛业备办供烛,商人们即以“历次国丧以及颂祝俱未着办”为由,请苏州府于三个月后即立碑示禁,从而维护了自身利益。可以看出,经过不断抗争,地方官府对商人的摊派逐渐有所收敛,至少表面上不敢公然勒索,这是清代后期碑刻数量大量减少的原因所在。

    其二,商人阶层的社会地位有所提高。在中国古代,最主要的社会阶层是士农工商,而商居其末,社会地位低下。随着财富的积累,通过接受教育、参与科举,商人阶层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出现了绅商一体的情况。这一情况体现在碑刻上,就是商人的称谓发生了变化。在清代嘉庆朝以前,多用布商、木商、机户、铺户、商民等称谓,而之后出现了职商、职员、职监等“职”类称谓。在古代,“职”字与官家紧密联系,在明清公文中,下级对上级就自称“职”,口头称“卑职”。“职商”等词的出现,一定程度反映了当时商人社会地位的持续提升。更令人称奇的是,在苏州一地的碑文中还出现了有功名的商人,计有致仕(退休)道员(四品)、现任知县(七品)和贡生各1人,举人5人,生员6人,候选官员12人。商人力量的崛起,有助于抵抗官府的巧取豪夺,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商人阶层维护自身利益的能力。

    作者简介

    顾春,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博士,文化部国家清史纂修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著有《来源·争论·特性》、《陆九渊教育思想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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