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选对象
2013—2014年度,在中国内地,主业从事文化及相关产业,具有崇高的价值追求,商业上取得巨大成就,并享有较高行业美誉度的企业创办者、负责人,以及业内高级人才。
· 上榜指标
1.创造力——在发展文化产业、壮大文化实力、优化文化产业结构、推动文化体制改革中大胆实践与理论探索;勇于开辟新道路和探索新模式,积极运用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提升企业效益。
2.示范性——所领导的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综合实力强,能够起到树立文化行业标杆和个人榜样作用,产生广泛的辐射示范性,引领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3.影响力——在文化产业领域(或所处行业内)享有较大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同时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公众形象,个人曾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4.前瞻性——能够把握文化产业发展趋势,具备超前的远见和战略研判能力,能够在复杂的商业环境里把握方向,掌控大局,对文化及相关行业起到“风向标”的作用。
5.国际化——具有思维国际化、行为国际化、管理国际化的能力和意识,对推动文化产业走出去或跨国交流做出较大贡献,在探索中国文化产品、版权对外服务和贸易方面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