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选对象
在中国内地注册,成立并运营两年以上,符合我国文化产业重点领域要求,代表文化产业发展方向的文化及相关企业。参选企业必须依法经营,按章纳税,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
· 上榜指标
1.规模性——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主营收入和净资产均过10亿元,税前利润过亿元,纳税总额过亿元,企业增加值增长速度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综合实力强,产业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在同行中名列前茅。
2.创新性——在文化产品研发、文化科技投入、企业文化构建、商业模式开发、组织机构创新等方面取得关键性实践成果,具有鲜明的创新性和行业特色;主要考量企业获得专利认证、技术及产品创新成果数量。
3.美誉度——在文化产业界(或所处行业内)具有较大知名度与口碑,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主要考量企业获奖情况、商标认证情况、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效益等。
4.推动性——能够积极推动社会资本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推动行业发生较大的变革,创新体制机制,运用金融资本推动文化产业做大做强。
5.成长性——企业成长具有典型性、示范作用和可推广价值;代表了新的业态和生产力结构,发展潜力大,成长性高。
6.引领性——企业在文化领域的技术研发和行业标准制定方面具有重要的话语权,推动我国优秀文化“走出去”参与国际间的文化贸易与合作,引领文化产业发展与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