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许亚群
2015年3月,文化部印发《文化部直属艺术院团主要民族乐器配置标准(试行)》(下文简称《标准》),在加强文化部直属艺术院团乐器资产管理,推进文化行业资产配置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上取得了新的进展。本报记者就《标准》制定中的一些关键问题对文化部财务司有关负责人进行了专访。
问:是什么原因促使本次《标准》出台?
答:长期以来,如何在国有资产管理上主动作为,从被动的“管登记”向主动的“管配置”转变,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是文化部资产管理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近年来,文化部从资产配置的源头入手,把制定资产配置标准作为创新管理模式、健全管理环节、丰富管理手段的有效途径,积极推进资产配置标准化建设。2014年初《文化部直属艺术院团交响乐团主要乐器配置标准(试行)》的发布,在文化行业资产配置标准化建设上实现了全新突破,取得显著成效。《标准》的进一步出台,是文化部对主要资产制定配置标准工作的既定安排,也是各院团在民族乐器配置方面的现实需求。
问:为什么这次《标准》的印发执行范围只针对文化部直属艺术院团?哪些内容对地方文艺院团最具指导借鉴意义?
答:从制定《标准》的意义方面考虑,适宜全国所有的民族乐团似应更有意义。但考虑到全国各地民族乐团在财力状况、乐团规模等方面有较大差异,执行统一的配置标准易受多方因素影响,因此根据实际调研结果,该《标准》拟在文化部直属艺术院团民族乐团执行,其他地方院团均可参照。从具体内容看,《标准》的第六条对数量标准、价格标准和使用年限标准的论述对地方院团而言具有较强的参考指导作用。
问:《标准》中对乐器使用年限的确定是如何考虑的?
答:民族乐器使用年限的确定较为复杂,其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制作工艺、保存条件、使用频率等。与交响乐器不同,民族乐器的制作工艺并不十分成熟,因此制作工艺对于乐器使用年限的影响较为不确定。考虑到制定准确乐器使用年限的复杂性和难度,乐器配置标准中的使用年限仅作参考使用年限。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如能继续使用应正常使用,影响到正常使用的经专业鉴定后可申请更新。
关于弹拨乐器中的扬琴、古筝等大型乐器的使用年限。如果不考虑音色问题,高水平制作工艺且保存较好的扬琴、古筝可以使用数十年,在使用过程中只需要更新部分零部件。但该类高档乐器音色最好的时间一般能保持10年左右,超过了这一年限虽然可以使用,但乐器主体音质已经有所减弱,且由于保存不当等原因容易出现琴板开裂等难以修补的问题(修补后对音色影响很大)。考虑到国家级院团演奏水平的需要,仍然对扬琴、古筝规定了使用年限标准,乐器达到使用年限后可以视情况进行更新或继续使用。
问:对笙、唢呐进行按需配置是如何考虑的?
答:目前乐器配置标准中按需配置的乐器包括传统笙和传统唢呐两种。一般的民族管弦乐曲目使用加键笙/唢呐演奏即可满足,但在一些特定曲目中传统笙/唢呐因其独特的音色仍然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标准制定调研过程中,演奏家们一致认为,完整的乐器配置应该包括加键笙/唢呐和传统笙/唢呐。但是考虑到吹管乐器由于卫生等原因一般不作为公共使用乐器,且传统笙/唢呐的使用并不像加键笙/唢呐那样频繁,可不将其作为必配乐器,而是根据院团实际情况按需配置,在标准中列出指导价格标准。
问:在《标准》中,为什么借鉴了部分交响乐器配置标准?
答:我们建议民族乐团需要配置交响乐器时参照交响乐团配置标准。主要原因如下:一是由于民族乐团与交响乐团同属国家级院团,其演出均代表国家级演出水平,对乐器的档次需求是一样的,因此在交响乐器配置标准上建议不搞差异化。二是当前中西音乐融会贯通渐成潮流,交响乐团在演奏中也会使用部分民族乐器,如果按照按院团类别制定乐器配置标准的逻辑,则也需要针对交响乐团单独制定一套不同的民族乐器配置标准,这一工作的必要性不大但难度很大,建议两类乐团有配置乐器需要时参照相应的乐器配置标准即可。三是从标准实际执行情况来看,设置差异化的交响乐器配置标准也容易引发两类乐团之间不必要的攀比、争议、矛盾。
问:交响乐团主要乐器配置标准和民族乐团主要乐器配置标准出台后,其余相关专业设备配置标准是否会跟进?
答:下一步,文化部将按照规划先行的思路,谋划资产配置标准化建设的总体设计,全面开展《文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研究。通过构建资产配置标准体系,进一步理清思路,争取先解决哪些门类的资产需要制定配置标准的问题,明确文化资产标准化建设的主要内容、涵盖范围和研究路径,分别针对公共文化机构、文艺演出院团、文化科研机构等不同类型的文化事业单位研究制定标准体系,逐步构建适应文化事业发展需求、符合事业单位改革方向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作为下一步编制各类资产配置标准的纲领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