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文化纽带工程执行委员会
基本理念
海峡两岸“中华亲情林”首批建设试点基地,应由供海内外华人,特别是供海峡两岸同胞存放血缘家谱和其他亲情纪念资料的“中华亲情馆”及其他弘扬中华亲情文化的设施、景观与一定规模的长寿林木区域共同组成。海内外华人,特别是海峡两岸同胞在向“中华亲情林”基地中的“中华亲情馆”存放家谱或其他纪念性的资料时,同时认养其种植或原已有的长寿林木。认养的长寿林木与其存放的血缘家谱或其他亲情纪念资料联档联号,谓之为“中华亲情树”。海内外华人、特别是海峡两岸同胞通过自身养护或委托养护“中华亲情树”,使之成为其纪念亲情的基本象征。“中华亲情林”基地是这种纪念亲情基本活动的集合性场所,推动人们以纪念亲情的人文境界去种植和养护长寿林木;同时,又以种植和养护林木的生态方式纪念亲情。
框架标准
海峡两岸“中华亲情林”首批建设试点基地的基本标准为:两个自愿条件、两个资源条件、一个根本条件。
两个自愿条件,是指当地政府自愿予以政策支持和扶植,当地企业自愿投资建设;
两个资源条件,是指当地具备中华亲情文化资源、具备长寿林木资源;
一个根本条件,是指“中华亲情林”建设必须有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民生问题解决提升有机融合,并有市场盈利点的产业项目作为长效依托和支撑,使“中华亲情林”建设的社会效益得到经济效益的依托和支撑,公益层面建设得到商业层面建设的依托和支撑。
两个自愿条件,就是反对搞行政运营,强调市场机制和企业主体的作用;两个资源条件,就是要因地制宜,反对盲目的一哄而上;一个根本条件最重要,就是要反对搞花架子、浮夸风,反对搞政绩工程、形式主义,以求实、务实之风推进“中华亲情林”首批基地建设。
实施程序
海峡两岸“中华亲情林”首批建设试点基地由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批准和指导,由华夏文化纽带工程执行委员会主办,严格执行“两个自愿条件、两个资源条件、一个根本条件”的基本标准,总体符合基本标准的申报单位,同意做出试点;试点在基本标准上总体做出成果,同意正式命名为海峡两岸“中华亲情林”首批建设试点基地。海峡两岸“中华亲情林”首批建设试点基地的推进,严格奉行“宁缺毋滥、宁少毋多、试点先行、典型引路、成熟一个、推广一个”的工作原则。目前,全国已有近120个市县的政府或企业做出申报,2013年年底至2014年共批准8个试点单位,当前将对已有产业依托并总体上符合框架标准,筹建中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申报企业植入“中华亲情林”基地的项目,批准作为海峡两岸“中华亲情林”建设试点基地。同时,海峡两岸“中华亲情林”首批建设试点基地正在进一步研究以资本运作扶植产业、以产业支撑公益的经济模式。
规划要点
一要结合当地中华亲情文化资源,建设有当地特色的、存放海内外华人家谱和亲情纪念资料的“中华亲情馆”;
二要结合当地长寿林木资源,建设有当地特色的长寿树园林景区;
三要结合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符合当地需求的支撑海峡两岸“中华亲情林”首批建设试点基地的产业项目。
验收依据
一是从社会效益上看,能否吸引海内外华人,特别是海峡两岸同胞,前来存放家谱和亲情纪念资料,认养长寿林木,并具有一定的势头和规模;
二是从经济效益上看,能否实现良性的自我造血和循环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