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薛 帅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是少数民族群体长期生产生活经验和智慧的凝结,与汉族文化相互影响、相互交融,既丰富了中华文化的内涵,也增强了中华文化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更提高了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感和向心力。“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是繁荣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的迫切需要,是增强民族地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迫切需要,更有利于维护文化的多样性。”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明远说。
“文化保护,立法先行。” 梁明远介绍,目前通过专门立法抢救和保护民族传统文化工作的步伐在全世界范围内不断加快。国内部分省市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立法保护的相关做法,也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特别立法保护提供了有益经验。例如,甘肃省于2006年6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其中对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提出要求;2015年3月出台的《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也对加强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做了行政保护规定。
梁明远建议,在尊重少数民族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立法承认和保护少数民族对其传统知识享有的专有权利,由整个族群或群体享有,并赋予这种权利的不可剥夺性和不可侵害性;建立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专门权利制度,专门权利包括少数民族对其传统知识享有所有权、利用权、转让权、同意权和获益权等内容;同时,建议建立少数民族传统知识登记、披露制度,建立传统知识数据库,确保少数民族作为传统文化提供者公平合理参与利益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