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山东省文化厅11月4日下发通知,正式启动第二届山东省优秀保留剧目工程扶持项目申报工作。山东各级各类专业艺术院团及其他以舞台艺术创作演出为主营业务的艺术创作演出单位均可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15日。
通知要求,申报剧目应为山东专业艺术院团于2006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创作演出的大型舞台剧目,时长不少于90分钟。申报项目是以申报单位自有演职员为主的原创舞台作品,不含整理复排和改编移植作品。联合创作演出的剧目可联合申报,演出场次合并计算。同时,剧目应是观众喜闻乐见,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过程中久演不衰,深受群众欢迎,社会影响较大,年均演出场次不少于50场或累计演出场次不少于300场。
通知指出,资助项目确定后,山东省文化厅将与项目主体签订资助协议书,并为入选剧目颁发“第二届山东省优秀保留剧目”证书;支持其开展省内外展演、巡演活动,并按照每场3万元、每台50场的标准给予专项补助;整合协调各种宣传资源加强作品宣传,扩大作品知名度和影响力。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充分考虑省内外巡演可操作性,积极争取地方文化、财政等部门支持,努力筹集更多经费,为巡演提供充足资金保障。要积极转变发展理念,大力探索创新艺术品运作机制,充分挖掘市场潜力,努力增加演出收益,争取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双丰收。
通知明确,巡演期间,山东省文化厅将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检查。项目主体应当自觉配合检查工作。对申报材料或省内外巡演工作弄虚作假的,省文化厅视情况予以批评、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评选结果、追回扶持资金。(清 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