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召开调研座谈会,对不良创作倾向的“老剧翻拍”给予批评。一时间有关“翻拍剧”的话题被公众热议。
追溯历史,老剧翻拍并不算什么新鲜话题,历史上类似的事情也屡次发生。比如《红楼梦》在民间掀起阅读浪潮时,各种各样的《续红楼梦》《后红楼梦》《红楼复梦》《红楼梦补》《红楼展梦》层出不穷。翻拍剧也存在类似的跟风潮。不过影视剧生产与小说创作有很大不同,前者需要巨大的成本投入,后者则主要靠个人或小团队的兴趣爱好。这一不同便需要我们更加正视并深究翻拍剧存在的各种问题。
首先,应正确看待翻拍剧与经典老剧之间的关系。经典的意义在于其永恒性。除个别影视公司为经济利益连起码的艺术辨识度都不具备,多数翻拍剧选择已经获得口碑和知名度的经典老剧作为艺术创作对象的初衷令人尊重。但是翻拍剧并不等于经典老剧。如果没有在巨人的肩膀上看得更远、呈现得更艺术、表达得更完美,则翻拍剧存在的价值令人怀疑。
其次,当前的翻拍剧有明显的逐利化倾向。这种逐利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偶像化,靠流量明星吸引观众,本身质量堪忧。二是娱乐化,原剧的严肃话题与核心主题被稀释。比如像抗战这样的主题,竟然出现手撕鬼子的荒唐行为,它不仅降低了抗战的艰苦性,而且体现了创作团队愚化观众的思维模式。三是庸俗化,纠结于情爱,忽视剧情编织和生活逻辑,很多剧目主要靠爱情来解决重大问题,既不可爱,也不可信。
总之,翻拍剧本身并无原罪,关键要看剧作的艺术呈现与文本表达。与小说、画作、曲艺、戏剧等其他艺术形式相比,影视剧的高投入本身存在两面性。它可能更加生动鲜活地吸引观众,甚至形成大IP;也可能不计成本地浪费人力、物力、财力,使浮躁之风充斥社会,甚至误导一代又一代的观众,贻害无穷。因此,相关政策制定与执行部门需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给予精细化的指导意见方为良策。(景俊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