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在省文化厅厅长杨建新关于浙江省开展“非遗”工作的汇报信上批复:“应该首先感谢文化系统的同志们围绕‘非遗’保护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它不仅是全省的、全国的工作,更是世界人类文明的传承工作,意义十分重大,要继续深入抓好。”
早在2008年年初,浙江省委就针对省政协办公厅《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继续走在前列——关于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建议》作出了重要批示:浙江省政协围绕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了调研,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请文化等有关部门阅研,把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向前推进一步。随后,浙江省领导黄坤明、葛慧君等就此分别批示和讲话。他们指出,浙江的“非遗”保护工作措施扎实,进展顺利,成效明显,值得总结和肯定。要创新思路、创新做法,不断深化。
在过去的一年中,浙江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浙江85个项目上榜,继续居全国第一。两批国家级名录的公布,浙江省共129个项目榜上有名,确立了浙江“非遗”保护工作的领先地位。
浙江“非遗”普查工作历时近两年,全省直接参加普查的人员有23.33万人,普查覆盖面达全省的100%,共上报“非遗”普查线索271.9万条,实地调查“非遗”项目15.63万项,汇编普查资料3260余册,不仅成效突出,而且创造了浙江特色的普查模式。
文化部在宁波象山召开的全国“非遗”普查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上,周和平副部长将浙江经验概括为:领导重视,统一部署;思路开阔,试点先行;工作主动,发动群众;机制创新,效果显著。他希望浙江在“非遗”保护工作方面继续为全国做出表率。
浙江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地方立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方面的经验;在建立省、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加强重点项目和濒危项目的抢救、保护方面的工作;在“非遗”传承人保护的系列举措,如颁发政府津贴、开展“服务传承人月”活动、建立“三必报、五必访”制度、明确传承应该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建立“非遗”传承基地和传承教学基地等方面的工作;在省级传统节日保护示范地的公布和重新振兴,重点扶持一批文化节庆品牌活动,打造“非遗”精品项目,建立“非遗”生态保护区试点,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工作成效,以及在高等院校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全民大动员参与“非遗”普查和保护等方面的探索和实践等,都得到了文化部和全国同行的关注与肯定。(喆 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