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修兵)日前,国家文物局下发《关于开展2009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围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博物馆免费开放等重点工作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文物保护法》和文物工作方针,宣传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成果,普及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提高各级政府和公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为文化遗产事业的科学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2009年“文化遗产日”的主题是:保护文化遗产,促进科学发展。通知要求,各地文物部门要结合国际古迹遗址日、国际博物馆日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纪念活动,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方案,并有效组织实施;紧紧围绕“保护文化遗产,促进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动员和引导公众关注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通过开辟专栏、专版等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以及设立考古学、博物馆学、古建筑维修等专业的高校相关院系的优势,做好面向社会的宣传;加强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通过举办展览、展示、讲座、咨询服务及开放日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不断增强文化遗产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通知还提出,要探索建立“文化遗产日”主场城市机制,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参与“文化遗产日”活动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