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 融
从4月1日起,我国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正式执行。这意味着我国对一些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加大查处力度,酒后驾车将直接被扣12分,并罚款500元,暂扣3个月驾驶证。
无论对偶尔为之的酒后驾车,还是习以为常的酒后驾驶,这个规定都是横亘在酒后驾车者面前的一条高压线,表明政府对酒后驾驶这一明知故犯、对他人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行为的更加严厉的禁止。
其实,严禁酒后驾车行为,重罚酒后驾车人,这在国际上早就达成了普遍共识。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对酒后驾驶行为的处罚是格外严厉的。美国各州的法律可能在某些问题上会有所不同,但是对酒后驾驶行为的处罚却不约而同的严厉。酒后驾车被一致认为是一项危险的犯罪行为,轻则会被暂扣驾照和处以罚款,重则会被投入监狱和永久注销驾照。在加州等地,酒后驾车行为堪比过街老鼠,很多高速路旁边的电子显示牌都会提示“举报醉酒司机”,若发现有人醉酒驾车,人人都会毫不犹豫地拿起电话报警。当地警方一直把打击酒后驾车作为交通执法的重点,对有3次酒后驾车行为者,甚至会给予取消公民投票权等处罚。在美国还有一个有意思的现象,任何行为都可以聘请律师进行辩护,以争取减刑,但如果聘请律师为酒后驾车辩护,除了浪费时间和金钱之外,起不到任何的作用。美国许多地方还为酒后驾车者专门开办学校,让他们与遭遇车祸的受害者面对面,听受害者倾诉酒后驾车如何给他们和家人的一生造成痛苦和不可挽回的伤害。
美国如此,其他许多国家也是如此。在西班牙,酒后驾车属于刑事犯罪;在日本,对酒后驾车实行的是“连坐”式处罚,除对酒后驾车者本人严加惩处之外,还对提供酒水、车辆以及同乘的人员实施严格处罚;在法国,对酒后驾车行为实行的是绝对“零容忍”制度,酒后驾车被视为极度不尊重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至少是被判以巨额罚款和扣分,动辄就可能判刑。在德国,一旦因酒后驾车被禁驾,在欧洲其他国家也同样被禁止开车。
笔者认为,各国对酒后驾车施行“零容忍”的严厉政策, 主要考虑到了以下两点因素:
1.喝酒驾车的人明明知道其行为肯定会危害交通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 还一意孤行,这不仅是对公共财产的故意毁坏, 更是对他人宝贵生命的一种藐视, 从某种意义上讲,与蓄意谋杀生命并没有多少本质上的区别。
2.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一个公共环境和谐的社会, 必须依赖于每个公民对自己的行为有所约束、有所自控,能够承担起码的社会责任。但是仅仅依靠单个人的自我约束,往往又很难完全奏效,必须借助制度和法律的手段进行监督,对于违反法律、妨碍社会和谐的人进行重罚,是理所当然的,也是为了使大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
不过,在我们为我国对于酒后驾车的处罚终于变宽为严,对久抓不禁的酒后驾车行为宣誓“零容忍”大声叫好的同时,也深切期盼我国能够参照国际上的其他一些通用做法,对腐败、环保等长期无法根治的社会问题,也能实行“零容忍”的重典处罚, 相信一定能够收获令人满意的奇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