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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革开放后文物
工作提供基本遵循
国际保护理念引进来,中国认知实践走出去
从“文物保护”到“文化遗产保护”
让文化遗产都“活”起来




 中国文化报 >  201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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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文化遗产申报
国际保护理念引进来,中国认知实践走出去

    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旨在保护对全人类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中国于1985年正式加入该公约。“这意味着文物工作是改革开放后,中国迈向国际、融入国际社会走在前列的一个领域。在这之前,国内文物保护理念的探讨相对闭塞,对原则、做法的思辨和探索有局限性,一些不符合更广范围共识的做法没能及时纠正。”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原副主席、中国文物学会世界遗产研究会会长郭旃说。

    加入公约的第二年,中国开始世界遗产的申报工作。1987年,长城、北京故宫、泰山等6个中国遗产项目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这一年,在刚加入公约不久,中国就为世界遗产提供了一个新的类型,具有文化和自然双重内涵的复合遗产——泰山,丰富了世界遗产的品类。”郭旃说。

    同时,中国开始发挥在世界遗产领域的积极作用,于1991年当选世界遗产委员会委员国,并于1992年和1993年连续两届当选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副主席。“这意味着,我国不仅要学习申报遗产,也要掌握规则程序,然后参与到相关的讨论、修改某些条款中,从亦步亦趋的跟随者变成积极主动的参与者,使得中国也进入国际合作行列,分享中国的文化和经验,推动此项事业发展。”郭旃说。

    1987年后,四川九寨沟、湖南武陵源等自然遗产陆续申报成功,但由于各地对于文化遗产申遗的认识较生疏,文化遗产没有更多地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到1994年,随着布达拉宫、承德避暑山庄等4个文化遗产项目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掀起了世界遗产在中国的一次申报高潮。“世界遗产的申报,给我们打开了一扇门,世界遗产保护中的国际共识,如对于遗产地突出普遍价值、真实性、完整性的要求,逐渐被社会各界知晓与接受。”郭旃说,同时,在以自身独特的文明丰富世界遗产宝库的同时,中国的传统理念和做法也给国际社会提供了范例和启示,促进了此项事业相关理念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助力形成新的国际共识。

    目前,中国拥有世界遗产52项,其中文化遗产36项,世界遗产总数位居世界第二。如今,通过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与保护,不少中国遗产地实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比如敦煌莫高窟在保护利用方面堪称典范。在此过程中,提高了民众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增强了社会凝聚力、民众自豪感和文化自信心。同时为中国文物保护工作者融入国际文化遗产事业,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同行的交流、合作提供了更多机遇。

    在郭旃看来,某些遗产地拿到“世界遗产”金字招牌后,所走的保护发展之路,存在着诸多问题。“有些遗产地热衷文化搭台经济唱戏,进行无序旅游开发,干扰了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不仅伤害到遗产本身,也损害到遗产地的整体利益,影响国家信誉和形象。”郭旃说,世界遗产保护理念的推广不充分,比如遗产的核心要素是真实性,这就要坚持最少干预原则,然而在领会、贯彻这个理念方面做得还很不够。此外,世界遗产监测制度是非常有效的工具,但因为各种原因执行不力,这使得一些违背世界遗产理念的行为,存在发现不及时、纠正乏力的问题。

    “世界遗产申报是全社会的事业,要有政府的重视、专家的学术支撑、民众的支持,每个人都不可缺,也都功不可没。它是在人类可持续发展中升华了的环境保护理念与实践,是人民生活隽永的历史文脉与和谐自然环境的保障和需求。在各界对文化遗产和生态环境空前关注的今天,世界遗产事业和它所体现的理念、目标和成就,在中国绝不会逊色和落伍。”郭旃对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未来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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