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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文化报 >  200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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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开展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本报讯 8月19日,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通知》中说,今年8月至11月,以北京、上海、浙江、江苏、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山东、吉林为重点地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指出,近年来,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迅速,但当前动漫市场仍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非法动漫产品在一些地方大量存在,部分企业擅自进口国外动漫产品,极少数动漫产品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为规范动漫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动漫市场文化安全,保护动漫产品知识产权,推动原创动漫产业发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9号)的精神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安排,两部委决定开展此次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希望经过专项整治行动,使动漫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市场环境得到改善,逐步建立动漫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具体内容包括:(一)加强动漫市场内容监管。对动漫产品经营单位及活动进行执法检查;依法审批营业性动漫演出活动并加强现场监管,加强对经营动漫产品的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的日常巡查;严厉打击含有反动、色情、淫秽、赌博、暴力等禁止内容的动漫产品;加强对国外动漫产品进口的监管,查处违法从事动漫产品进口的单位和个人。(二)加强动漫衍生品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动漫衍生品违法经营行为,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取缔。(三)加强对重点动漫产品的保护。两部委此次发布了《重点动漫产品保护目录》,对《目录》所列动漫品牌(产品)的侵权行为将被重点打击。(四)加强对动漫会展交易产品和活动的监管,对展示、销售含有色情暴力、低俗有害等违法内容和侵犯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及时依法查处。

  此外,《通知》还对此次整治行动进行了明确的职责分工: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执法培训,负责对营业性动漫演出活动、动漫会展交易和经营网络动漫产品的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和对违法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动漫衍生产品生产、销售单位的执法检查和对违法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并对文化行政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的经营单位,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对动漫出版物市场的执法检查和对违法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通知》要求,重点整治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统一部署专项整治行动;文化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沟通配合,定期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重大案件查办工作,推动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深入;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和发布工作,营造专项整治工作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闻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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